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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土壤孕育了“中国特色”直销行业?

http://www.dsblog.net 2008-01-21 16:23:13


  混乱与官方介入期
  自1993年,随着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被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政府部门开始重视该行业。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见223页),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见223页)。至此,传销在中国进入第一个平静期。这个时期,官方态度比较模糊,而且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这两个通知并未完全得以贯彻。
  1995年,随着传销狂热在沿海的冷却,内地市场开始出现另一种混乱,主要集中在沈阳、郑州、重庆等城市。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的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是年,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传销规模已达“双200”(200家传销公司,200万传销商)。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见224页),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随后不久,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多层次传销企业必须具备的10个条件,表明的国家对该行业持谨慎的开放态度。
名正言顺期
  1996年4月,中国官方首次批准了4l家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例会,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由此,中国传销走入一个前传销时代的相对健康成熟期。随着传销企业的蓬勃发展,立法势在必行。至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局颁了中国传销业第一部法规--《传销管理办法》(见230页)。但就严谨度而言,这部法规是具有诸多争议和让业界头疼的。比如:该法规定传销企业必须在核定地区范围内经营,这显然是对该行业的一种误解。因为传销一开始便不像传统流通模式那样可以划定范围,传销业的人员流动性实在是太强,根本无从控制。而诸多传销企业更是为此头疼,因为稍不留神,自己的传销商便将销售网传播到了非核定地区。而这一切责任,将由公司来承担。于是,一个也许算是规范运作的企业,背上了一个非法经营罪名。
  另一个显著有争议的条款,就是单层次传销的定义与多层次传销的定义。严格意义上讲,既然是单层次,就不应该是“传”销,而是标准的“直(接)销”。而国家对于单与多的审批机构的资格的规定,却成为了一个使后来"老鼠会"疯狂发展的原因:“多层次传销”公司由国家工商局批准,“单层次传销”由地方省级工商局批准。因此几乎所有所谓地方审批的“单层次传销”公司行的都是“多层次”之实。更重要的是,“老鼠会”从此得到了一个最好的发展空间,这不能不说是这部《传销管理办法》"鼓励"出来的。
  在《传销管理办法》的规范下,许多企业开始蓬勃发展起来。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数安利、天狮、南方李锦记、中山完美等几家企业。他们或凭借其海外成功经验,稳健发展;或运用自己比较规范的传销奖金分配制度,推销保健产品,成为中国民族传销业中的枭雄;或运用独特的企业文化和优质的系列产品取得了传销业界公认的好口碑;或因入门费低,易升级取得国内庞大市场。
  但是在国内同样取得大发展的另一部分传销公司,却因市场定位过高、非法异地炒作而在市场上产生了不小的负面效应,在第二年的传销经营资格审查中,被吊销了经营资格。比如取得41家合法经营资格的福田公司,其单一的产品就是臭名昭著且具价格欺诈性的“爽安康”摇摆机,而后“异地炒作”中国肆虐横行一夜之间,成为国内最具破坏力的公司;再如41家合法公司之中第一家被吊销经营资格的余姚国大,最具破坏性的依然是以“摇摆机”为产品,并已经渗透到中国内地偏僻的农村,无孔不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摇摆机开创了一个时代,因为没有哪一种产品曾经在这个行业造成过像摇摆机这样的统治性局面。随着传销社会危害的加大,摇摆机逐渐成为非法传销和老鼠会的代名词。
  传销公司一夜之间风起云涌,同时也造就了大量的传销暴发户、传销大亨。随着传销的愈演愈烈,经营失败的传销商也越来越多,负面效应不断增加。大多数的新闻媒体对传销这个行业执反面态度,过度夸大其负面效应,使得人们对这个行业更加迷惑和不安,开始了一场沸沸扬扬的指责。而为数不多的正面的传销宣传就显得特别为业界人士关注。比如《广东商报》在国内率先开辟了《直销专刊》,一时使得业界圈内有洛阳纸贵的感觉。
  总之,这是一个让人迷惑的时期,也是一个创造英雄与草莽的时期。众多的过去在人生道路上不得志的能人志士,通过传销经营取得了不小的成功,激发了人们靠传销赚大钱的期望;而另一方面,社会对该行业的诈骗性认知又让很多人望而却考。在中国传销史上,这可以说是一个最为混乱的时期。严格讲,这个时期还是处于名正言顺期之中,不过已经有质变在发生。
  当经销商在焦急而漫长地等待自己所从事的企业的合法传销资格的时候,大批来自台湾的“老鼠会”精英们再次登陆到了中国内地,重新领导“老鼠会”这个“神奇”的事业! 这个时期以41家传销公司中的西藏诺迪奥,在全国推广有名的B计划——“老鼠会”制度“双赢制”为标志。既然有人敢为先,当然就会有人步后尘了。同是41家中的伯伦公司也开始了“老鼠会”操作。随而大规模传销公司纷纷仿效,一家比一家的制度“优越”、“轻松”,最后简直是告诉传销商只要你一加入,就是坐地等钱来、立马成为百万富翁了。更新鲜的是传销发展到了既无产品,又无公司的纯粹博彩的地步。
  一时间,几乎所有的传销商都开始迷惑,究竟是自己能力不够,没能在现有的公司做好,还是自己选择的这家公司奖金制度有问题,使我赚不到钱?答案当然是寻找外因,没有人愿意为自己的失败找借口。
  由于政策的不明乃至混乱,地方保护主义的掩盖与新闻媒体的大肆误导性炒作,真正用心规范经营的传销公司的传销商队伍,在如此庞大的“老鼠会”进攻下开始崩溃。传销市场出现了比没有制订《传销管理办法》前还混乱的局面。而这个混乱出现得五花八门,各路传销企业、传销商互相挖角,互相诋毁。既有合法传销公司中保持规范经营的传销商的声讨指责,也有合法传销公司从中变节非法经营的传销商挂羊头卖狗肉。  
   到了1997年底和1998年初,大江南北,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的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一时间全国上下被传销、直销弄得沸沸扬扬。乃至一方面不少人是谈传色变,谈直色变,而另一方面,仍有很多怀着出人头地的美好梦想的人被非法的传销活动所蒙骗,弄得倾家荡产。直销,成了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它到底是黑是白,是对是错?中国传销已经到了一个没有方向、不知何去何从的地步了。
中转型特殊时代:“准直销时代”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进行全面封杀。民间称这次禁令为“一刀切”。所有企业停止传销,从此,“传销”一词成为禁语,所有企业一律闭口不言自己是传销企业,甚至也避讳直销企业的说法,这个现象一直持续到2005年直销立法。因此,1998年的4·21事件可以说是中国直销的历史上的前传销时代和后直销时代的分水岭。
1998年6月18日,当时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国内贸易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外资转型企业必须以“专卖店+推销员”的形式在中国经营,从而实现直销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本来就已经没有办法收拾残局的“老鼠会”公司和实力欠缺的公司,自然也因此而揠旗息鼓了。苦就苦在那些一直规范经营的公司,不但因全面禁止传销而受诛连,为了继续在中国市场上做到永续经营的理念和长远发展,还得安排所有传销商的“后事”。实力强的,还勉强可以处理这些后遗症;实力弱的,由于经营者经受不了这样大的冲击,有因意见不合分家的,有暂退出中国市场的,还有干脆关门的。于是,它们也留下了后遗症,使得后期加入的传销商的退换货承诺未能得到保护。而那些一直以来伴随规范经营公司运作的传销商,也承受了莫大的痛苦。苦心的经营和规范的从事传销,不但因为“老鼠会”的冲击失去了经济利益,还因为传销的全面禁止使自己的人格受到沉重打击,落下了一个骗子的名声。由此,中国传销业开始步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低谷时期。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也代表着中国对传销业的一个有效疏导方式。虽然成功转型的企业有10家,但是从1999年至今,一枝独秀的,就是安利了。
  1995年,安利携1亿美元在广州建立了生产厂,他们带来了纽崔莱、雅姿、伊姿时尚、个人及家庭护理产品等。然而,1998年的一刀切,让安利以全球独特的中国模式——“店铺+雇佣推销员”,开始和中国政府巧妙博弈。令人惊讶的是,转型后的安利反而迸发出了无可抵挡的爆发力,“店铺+雇佣推销员”的创新模式,使安利(中国)营业额增长了49倍,也使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占到了其全球销量的50%左右,创造了中国直销的巅峰神话。而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都在转型运作上取得了不错的成功经验,成为中国传销企业转型时期的一道风景线。
来源: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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