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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宣判首例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案

http://www.dsblog.net 2010-06-03 09:39:19

6月1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获悉,合肥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海等10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目前,案件仍在上诉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伙同被告人付伟和、毛慧等人,以推销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0名被告人都积极参加,起组织领导作用,但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认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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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楼, 河南合肥非法传销 2012-05-12 03:42:03   投诉 支持(496)
    本人早段时间就被人叫去河南合肥做非法传销,要投资六万多,我就走回了,希望合肥政府要捣毁非法传销,那里的非法传销已有好大人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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