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次审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件
http://www.dsblog.net 2010-05-12 08:42:01
“按照传销的理论,当我到了A级经理时,每月就能达到11.9万元的收入,可是我现在虽然到了A级,每月却只有5000到1万元的收入,我认为我上当受骗了。”昨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涉案人员多达10人,传销“老大”在法庭上语出惊人。据了解,这是在2009年2月我国刑法设立“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来,合肥首次审理涉嫌此罪的案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一条线串129人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付某受其上线刘某的指示,伙同被告人毛某,在合肥包河区、瑶海区等地设立多处传销点,以推销某公司2800元一份的保健产品为名,通过收缴“人头费”的方式,招集传销人员,成立传销组织,并以发展下线人员多少为依据,确定参加人员在传销组织中的级别。
付某、毛某作为B级经理,通过电话遥控、资金收缴及返利等方式,指示童某、何某等一批C级经理,控制发展传销人员,骗取钱财。经查,直至案发时止,仅被告人毛某、何某这一条线,共发展传销人员129人。整个案子涉案非法资金100多万元。
夫妻齐进传销窝
昨日上午9时许,10名被告依次走进被告席。他们大多来自四川、甘肃、宁夏等地。
在核对身份时,记者发现,这里面竟然有一个“家庭三人组”,丈夫何某带着自己的妻子毛某,加上妻弟小毛,一起卷进了这个传销团伙。除此之外,还有一位1988年出生的小姑娘,据她供述,她本来是幼儿教师,但是受母亲影响,从幼儿园辞职出来,也走进了传销的“大家庭”里。
“老大”嫌钱少
第一被告人刘某是这个组织中的A级经理,级别最高,他平时深居幕后,不轻易出面,手下人能和他联系的,也就是几个银行账户,他们所要做的,就是每月定时将从下线那里骗来的钱,打进这些账户中。即使这样,这位A级经理也有他的烦恼。“按照传销的理论,当我到了A级经理时,每月就能达到11.9万元的收入,可是我每月却只有5000到1万元的收入,我认为我上当受骗了。 ”此话一出,语惊四座。
从没见过“产品”
“我虽然做到了C级主任,但是从头到尾都没见过产品是啥样。”在庭审中,一名涉案人员这样称。 “我也是受别人诱惑,交了2800元钱,进了这个组织,发现自己上当了,但是没办法,钱掏出去了,要想办法弄回来,只有不断的去发展下线。 ”
随着下线的不断发展,这名被告人也由最基层的业务员做到了C级主任,算是这个组织中的“基层领导”了,但是直到此时,这位“领导”都还没见过他们每天宣传的保健品是个什么样子。(张婉怡、苏艺)
□新闻附件
按照以往的惯例,传销往往以“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审查起诉。但“拉人头”传销,不存在真实的交易标的,也没有经营活动,难以适用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困难。在2009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里,首次设立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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