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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手的公关危机 玫琳凯“行贿门”全面透视

http://www.dsblog.net 2008-06-25 15:15:15


    
  机制不成熟:
    
  邱某“曝光”的做法是否触犯了法律,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具有很大的争议,有司法从业人员表示,邱某利用职务之便盗窃企业资料并进行非法操作,显然违法;但法律也有另外一种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举报商业贿赂的权利与义务。某法律研究者称“帖子中公布的内容不属于商业机密,举报者应该受到保护。”不管邱某做何处理,但整个事件本身透漏着一个无庸质疑的信息:玫琳凯的内部资料没有得到妥善的管理和保护。
   
  同时,企业在应对媒体的公关中,缺少计划性与语言的严谨性。当事件发生时,公司竟称泄秘者精神有问题。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精神有问题的人也可以进玫琳凯吗?而且在玫琳凯了三年之久?玫琳凯员工整体素质让人质疑!把纠纷公布于众,本身就是件不光彩的事。不管员工如何无理取闹,但企业一定要保持住大家风度。

  政府
    
  玫琳凯行贿,听起来是件让人很尴尬的事。人民网为此事件还特意做了一个专题,叫“玫琳凯:一份‘政府公关名单’敲开的‘行贿门’”。国人向来讲究礼节,礼尚往来一度被视为人际交往的准则。“请客送礼”几乎成了很多行业的家常便饭,多数人已经默认了这个“潜规则”因而,玫琳凯根据“公司新春、端午、中秋公关计划”,会向供职于工商、税务、公安等主管或执法部门的一些人物赠送礼品。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似乎没有什么理由指责玫琳凯的政府公关,如果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坚持操守,廉洁奉公,企业即使想送也没有门路了。

  玫琳凯的政府公关礼单,暴露了我们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我国《刑法》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赠礼品,金额超过5000元的,就可以视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很明显,被我们知道的玫琳凯所送的礼品金额都在千元以下,收受者也就不会因为接受这些礼品而构成受贿罪。然而没有被敲开的社会其他职能部门收取贿赂超过5000元以上的暗箱操作又有多少呢?
   
  打造一个廉洁的政府,要从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上着手。掌握着公共资源的公务员不能打着私人的旗号,收受他人的所谓礼品、甚至是高额的非法所得。要弥补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漏洞,不仅是法律上的规范,还有道德上的规范。“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短”,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要洁身自爱。
   
  媒体
   
  媒体自然有职责将最精准的信息传达给公众,在安全隐患面前,进行不违反职业道德的“质疑式新闻”起到的监督作用不可小觑。巨能钙事件、高露洁牙膏事件、哈根达斯事件等等,最初就都是在媒体的质疑声中,相关行政部门才介入调查的。但如果媒体借职务便捷跟风、搞噱头就有问题了。拿几年前送产品的事作文章,如果玫琳凯和那个离职员工邱某懂点危机营销的套路,估计此刻双方正在为娴熟利用媒体兴风作浪而暗自窃喜呢。玫琳凯“行贿门”事件是不是含有炒作嫌疑,谁在其中操盘,我们不去下任何定论。邦有邦规,行有行规。真相在时间的考验中会大白于天下。法律的一张大网,在等待着每一个不法之徒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来源:直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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