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评论(共17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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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甲壳虫 2006-08-23 21:25:29 投诉 支持(763)这篇报道简直让人啼笑皆非,一个电子时代的春天已经到来,中国最权威的学府清华大学高级经理人的教材上已经用一整整一页的篇幅来介绍雷克瑟丝的复合电子商务。劝劝这些无知的人多学习吧,这么愚昧也能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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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除虫剂 2006-08-23 21:54:21 投诉 支持(748)“中国最权威的学府清华大学高级经理人的教材”又怎样?教材也可以当反面教材!教授博士也有错误错乱的,高等学府混帐家伙多的是,上了教材就是趋势、合法吗?制度违法就要打击,没看到2004年以来“莱科萨斯”传销不断遭到工商打击吗?电子时代的春天早就来了,但不是“莱科萨斯”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电子商务”的传销,硬把科技的进步往传销的丑脸上贴金是十足的无赖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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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悟空 2006-08-23 23:01:37 投诉 支持(648)甲壳虫:看来你对记者职业不了解,这样你认为自己有知识是吗,“中国最权威的学府清华大学高级经理人的教材上已经用一整整一页的篇幅来介绍雷克瑟丝的复合电子商务”又根据吗?你是道听途说,你在nht golbal是学习?你被洗脑了,作了别人谎言的传播者,你已经不懂现实的理论,你还会懂得电子商务吗!?快去到阿里巴巴学习吧,不要再顶着美国人的帽子丢中国人的脸了,我们都为你感到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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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除虫剂的爸爸 2006-08-26 08:56:14 投诉 支持(678)看了这篇报告,很是替这为记者和一些不了解事实的人所惋惜. 任何一个新事物到来,总是有正面和负面的宣传.判断一个事物的好与坏,希望你们用用自己的大脑.传销与直销本身是销售的一种方式,并无过错.政府所排斥的也是非法的传销或直销.NHT的产品你们用过吗?没用,就没有发言权.2004,3/15的确央视播出过,可是经过两年了,你看到政府来封杀这公司了吗?没有,为什么?有时间的话,自己多了解,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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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XXX 2006-08-26 09:03:26 投诉 支持(653)叫悟空的人,你觉自己说的很对吗?记者又怎样?很多记者片面报道艺人的事情,难道还少吗,断章取义的事情太多了吧.我们都不是预言家,所以不要把自己感情放在一个事物的判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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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 168 2006-08-28 00:07:05 投诉 支持(681)我认为判断事情是非。一定要用理性和辩证思维去判断。我们不能道听途说和不用客观的事实去下结论。莱科萨斯是不是传销组织,我姑且不论,但他的产品给我的全家带来了健康和快乐。这一点你只有用事实去说话才能信服人。他们有这么好的产品要在全世界去做买卖,他没有诚意是做不下去的。也不可能成就他的大业的,因此,他不遵守中国的法律是做不下去的。他做不下去说明他的公司就不是大型跨国公司,他是不是大型的跨国公司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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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实验依据 2006-08-28 00:18:56 投诉 支持(691)某某人吃了用了怎样怎样是不可靠的,因个别例子是不可靠,你没有统计学的概念去作这结论就是不可信。诺丽果汁的骗局国外国内都有报道,不用费笔墨吧。Alura是?通性爱辅助品而已,把它说成可改善这改善那,对这有效那有效就是夸大乱吹,要说有效就拿出临床试验数据来,NHTC也从来没能拿出数据向美国FDA证明这些功效,在美国Alura是?通性爱辅助品,为什么到中国就那么多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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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 2006-08-29 15:48:55 投诉 支持(780)有记者报道失实的事例,因而判断是非要根据事实,而这篇报道是基本反映目前莱科萨斯传销的现状,也就是工商打击的莱科萨斯传销行为。 政府没封杀莱科萨斯公司是因为:(一)、没直接证据(公司否认其责任、否认其在大陆运作;(二)、政府允许这些公司转型符合规定后去申牌。然而,这并没有证明政府允许这些多层次公司作传销活动,因而当出现像莱科萨斯这种传销活动政府就去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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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 月迷风影 2006-09-05 18:54:27 投诉 支持(707)你们能不能把什么是传销直销和电子商务的概念弄清楚了再来加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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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2006-09-22 19:58:55 投诉 支持(696)这家企业在大陆最大的网头北京的马丽女士已经移民加拿大,在国外遥控指挥;她的上线孟祥文,岳老师夫妻现在已经长住香港,他们在目前的形式下都不回来了!在广州的林建雄,李欢珠等正在办理移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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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 jh 2006-10-02 01:53:27 投诉 支持(671)无知的人也配谈趋势吗,别人说你是抢劫杀人犯,你就是吗?一个外资公司不是你哪家媒体,哪个记者一通稿件就可以定性的,NHTglobal是美国直销协会会员,而且被国际直销协会认定为单层直销,你们了解清楚再发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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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 2006-11-11 14:07:10 投诉 支持(710)胡说八道,你是权威人士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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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楼, 田野 2006-11-21 13:44:48 投诉 支持(791)不知道就会胡说八道,不怕烂嘴,人都说无知的人是可耻的,我真是看明白了,回家抱孩子去吧,鼠目寸光,一定是其他直销公司的特务,人们要放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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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楼, 电视台 2006-11-21 13:49:24 投诉 支持(843)无知的记者操你妈,电视台明天就炒你妈鱼,为了几个破养老金,整天胡说八道,不怕闪了牙,回家操你妈妈去吧,真为中国人丢脸,下辈子一定是当孙子的料。嗅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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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楼, 2006-12-19 18:25:17 投诉 支持(806)嘻嘻,nth不是本来说的就是把您的消费变为投资吗?首先您要消费的起,千万不要把辛辛苦苦攒起来的收入来购买您根本无法接受高档消费品。就像你本来就享受政府供给的最低生活保障,您就没有必要非要去燕莎购物一样!只有在您有能力去消费的前提下,您才该考虑是否需要产品,是否加入,加入后是否想把消费变为投资?这些考虑都要靠您自己来决定!我想那些大呼“上当”的人一定是啥也没想光想着赚钱了吧?再说了,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的,这些您为何不考虑?谁也没有拿枪逼迫您,这您能怨谁?千万别说那些伤朋友的话!人活一生不是就混个人气吗?您作任何选择都有您自己的理由,不是吗?至于公司以及模式,我想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大家也没必要非弄个是非黑白不可,没有那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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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楼, 2008-12-20 15:16:19 投诉 支持(687)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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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楼, 2009-12-08 11:07:58 投诉 支持(604)新疆审结首例非法传销案 2002年3月11日14:10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1日电(芦瑜 徐生萍)近日,玛纳斯县对一起非法传销案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涉案的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这是全疆第一例因传销而被判刑的案例。 被告杜金龙、季兵、杜建全、林秀英等4人,于1999年7月至2000年1月,采取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金,成立了乌鲁木齐新纽实业有限公司,后在石河子、昌吉、阿勒泰等地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大肆开展所谓的“还本促销”、“导购促销”等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引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截止2000年初案发,北疆地区已有数千名群众上当受骗,被骗金额高达199.9万元。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认为:社金龙等人以变相传销手段聚敛钱财,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有关司法解释,参照《刑法》第225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杜金龙等4人分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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