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apollolx

自述:非法传销的反对者;拿牌直销的修正者;中西文化的调和者;养生保健的融通者;天下文章的拿来者;微言大义的思考者;自强不息的实践者;万柜联盟的探索者。 

文章数量:2242

点击人次:8075107

博文分类
搜索
【原创】 系统登记制——直销修正议(7)

飞雁论坛——直销与传销


系统是一种社会组织,系统由多个团队组成,有共同的奋斗目标、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经济利益。

 

直销界的系统大则由上几十万人组成,小则由几千上万人组成。

 

系统领导人一条短信可以在短期内召集上万人会议。

 

现在的直销系统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相当号召力和“战斗力”的社会组织。

 

窃以为政府对直销界的监管,应以系统监管为主。

 

1998年10月25日开始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从现在拿牌公司的现状看,大部分拿牌公司的直销系统都基本具备了上述条件。

 

将系统纳入社会团体法人管理,进行民政登记,势在必行。






扩展阅读:


《飞雁论坛——直销与传销》子目录




«上一篇:酬金何须限——直销修正议(6)   下一篇:会议备案制——直销修正议(8)»

评论(1) 点击次数(13186)
评论(共1条评论)
  • 阿波罗飞雁 说:一家公司一个系统

    2015-03-03 11:53:25

    在目前情况下,提倡一家公司一个系统。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