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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http://www.dsblog.net 2024-04-12 11:25:29


  六是关于消费者权利义务。《条例》对《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各项权利进行了细化,兼顾了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以及预付式消费场景下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同时,《条例》还对消费者消费中的义务进行了适当规定。除了原则性地向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全社会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等外,《条例》还特别强调,消费者应当文明、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发生消费争议时依法维权;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这些规定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有必要注意义务,要有一定的证据意识,避免过度消费、不合理消费、铺张浪费,避免投诉维权缺少必要证据,防止恶意投诉。


  问题五:《条例》对消费者协会作了哪些规定?
  中消协:《条例》设立“消费者组织”专章,体现了国家对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的高度重视。《条例》明确消费者协会要按照《消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对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职责进行细化和扩充,特别是对于消费者协会反映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明确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回复;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并对其履行职责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条例》既对于消协组织长期以来形成的消费者权益社会监督手段进行了确认,如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又立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就消协组织的投诉信息公示、对有关经营者及行业组织指导谈话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拓展了消协组织的履职手段。
  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消费者协会,加强基层消协组织建设,并依法提供履职保障。
  二是规定对于消费者协会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回复;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协会。这一规定解决了消协组织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与有关行政部门沟通不畅的问题,同时督促有关行政部门重视并及时有效解决消费者协会反映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
  三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当加强消费普法宣传和消费引导,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服务与支持,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这一规定表明,除了传统的消费引导、维权服务职责外,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领域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的宣传普及工作将是消协组织的又一项重要任务。
  四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当及时总结、推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引导、支持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对于经营者,以往消费者协会都是以揭露批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主。该规定意味着消协组织可以树立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面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和水平。
  五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通过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措施,反映商品和服务状况、消费者意见和消费维权情况。这一规定是对消费者协会长期以来或近期探索的有效工作手段的确认,有利于强化消协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引导、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出改进意见或者进行指导谈话,加强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有关行政部门等各相关方的组织协调,推动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这一规定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可以约谈有关经营者或行业组织,提请重视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及时整改或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该规定还赋予了消费者协会组织协调、凝聚各相关方的合力和推动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重要问题的职责。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协会要积极担当消费维权“枢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平台作用。
  七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消费者投诉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调查,与有关经营者核实情况,约请有关经营者到场陈述事实意见、提供证据资料等。这一规定是对《消法》有关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职责的进一步细化,显著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消费者投诉问题的快速有效解决。
  八是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援引了《消法》第四十七条,重申了省级以上消协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九是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时,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这一规定要求消协组织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消费投诉调解请求,要予以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消费投诉调解需要双方自愿,经营者拒绝消协组织调解时,消费者可以依法采取其他维权途径。
  十是规定有关行政部门经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可以依法将投诉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根据这一规定,经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同意,消费者协会可以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调解相关消费投诉,这将有利于有关行政部门缓解投诉处理压力,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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