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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产品涉案13.5亿 市监总局:坚决打假

http://www.dsblog.net 2018-12-19 14:26:50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作出了关于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部署要求。为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国家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根据“三定”方案,执法稽查局承担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打击侵权假冒、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执法稽查局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一是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打击侵权假冒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新特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种子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20余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建立了打击侵权假冒机制。从国家的角度来说,成立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建立了省级层面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地方联合行动、多方共同参与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格局。
  三是打击侵权假冒取得了很大成果。今年前三季度,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商标违法案件2.1万件,同比增长5.9%,案值3.1亿元。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98万件,增长8.9%,案值2.9亿元。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3.5万件,增长32.7%。其中,专利纠纷案件1.95万件,增长43.6%;假冒专利案件1.58万件,增长21.4%。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9万件,案值8.7亿元,罚没金额2亿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资、建材、汽车等重点领域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深入推进区域整治,持续开展电商产品质量和消费品质量执法打假,查办违法案件3.1万件,涉案金额13.5亿元。从2015年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为期3年的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收到了良好成效。

 


  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为重点的综合执法行动。集中开展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假冒伪劣、傍名牌等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开展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网络订餐等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集中开展电商平台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假海淘、涉嫌垄断等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集中开展认证检测领域中存在的出具虚假认证和检测报告、买证卖证、乱收费等问题专项治理。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不断取得重要成果,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仍有不少薄弱环节需要加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打击侵权假冒作为重心,以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办案信息系统、强化办案组织指导、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扩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影响为着力点,努力提高执法稽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营商环境、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强化标准化、认证、计量和质量领域执法,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执法,大力查处消费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等行为,就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开展重点执法。强化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针对农村山寨食品以及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突出问题,制定出台打击侵权假冒三年规划,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二是按照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促进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有序衔接。明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规定,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加强政府与产业合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调动权利人和消费者积极性,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打击侵权假冒新模式。
  三是加快新技术新手段应用,提升线索发现、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
  四是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假拒假意识。从全球范围看,社会各界对侵权假冒危害性的认识还不够一致,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还有待增强,少数消费者还存在知假买假现象。这就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在积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的同时,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对侵权假冒危害性的共识。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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