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霖传销考验雷波林业:我们经受住了考验!
http://www.dsblog.net 2007-03-09 10:00:58
●北京亿霖木业集团采取传销的经营方式,两年骗到16亿元,传销链条遍布全国,2万人上当受害,北京人占九成
●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起传销案,公安机关已于2月8日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扣押、冻结了该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并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该集团公司的18名高级管理者9名被批捕、9人被刑事拘留
●“亿霖”曾在雷波县购买近2万亩林地,面对受害者关于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与亿霖“合作”、从中谋取私利的怀疑,雷波人自豪地宣告:“我们经受住了考验!”
不幸言中的玩笑话——亿霖怎么缺少“责任”?
3月7日下午,雷波县林业局林业资源管理站站长刘学农,在他的办公室接受笔者采访中,风趣地谈到:“我们也没想到‘亿霖’会出事,但当初他们的人员来办手续时,见到他们公司印章上的名称是‘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我就开了一句玩笑话——它的名字怎么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呢?缺少‘责任’的公司,是不是怕出了事担责任哟。没想到这句玩笑话,竟然说中了现在这种结果。”
那么,“亿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东西?
亿霖木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屠晓斌,而真正的幕后老板则是赵鹏运。赵鹏运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04年4月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密谋策划,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等公司,开展林地传销牟取暴利。他们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以招聘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各销售分部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通过上线按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等一系列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鼎盛时期,亿霖在北京、上海、重庆、沈阳等设了5个分公司,传销链条遍布全国。
据亿霖木业集团去年发布的一份招聘资料显示,亿霖木业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册地设在北京,注册资金5000万元。其旗下的20个分公司遍布全国各地。其中,在四川的分支机构就有四川成都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宣称的四川育林基地等。他们宣称,与亿霖木业合作有“八大优势”——
1、政府扶持,联合招商(国家林业局备案,有正规的招商文件,成立联合办公室);2、技术力量,人才优势(聘请林业专家指导,成立专业的林木管护公司);3、国际资源(国际市场资源紧缺,年年升值);4、土地资源(我国种速生丰产林<用材林>的土地有限,年年升值);5、投资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PICC为您承保);6、保价回购(亿霖公司与您签定保价回购协议);7、林权证的颁发(亿霖公司为您快速代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8、公司的形象(亿霖公司聘请联合国绿色爱心大使——葛优为公司的形象代言人)。
不管他公司名称里有没有“责任”二字,任你是谁,见了有如此“八大优势”的投资项目,哪有不动心的?
拿到钱的农民高兴——那公司重合同、守信用
亿霖公司在北京如何施展骗术,哄人钱财,身在万里之外的雷波人无从知晓。但是,在雷波,拿到了钱的农民高兴地说,“那公司还是重合同、守信用的。”
刘学农回忆说,2005年国庆节之后,以石川胜为主的亿霖公司员工,前后几次共有五、六人来到我们办公室,称他们在雷波县买了农民的林地,要求办过户手续。我们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对他们提供的《申请书》、与农户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林权转让合同书》等各种材料,作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审查。经过一番认真负责的工作,认定其材料真实、合法,于是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收回了原来发给农户的林权证,向该公司发放了林权证。
刘学农继续说,购买方到实地考察,是林权过户必需的一道手续。就在2005年,我们在汶水镇下乡时曾经碰到过亿霖公司的人员,他们说看了汶水镇一家农户的林地,认为质量差,没有要。——这说明什么?他不可能拿着自己的钱不当会事。而北京的那些受害者所失缺的,恰恰就是这至关重要的一环。东西的好坏都不知道,凭什么你就把自己的钱交到别人手里呢?
在雷波县,亿霖公司通过这种合法的程序,获得了11家农户的19块林地共计19873亩的《林权证》1200多份。而转让林权的农户,分属于西宁、山棱岗、马颈子、锦城、莫红、黄琅6个工委。双方自愿,以400元/亩左右的价格成交。
绝对没有与亿霖“合作”——我们经受住了考验
2006年3月份,雷波县林业局林业资源管理站接到好些不愿透露姓名的电话,询问“吕比牛牛是不是你们的局长?《林权证》上你们县政府的公章是不是真的?”刘学农等人觉得这些问话很奇怪,于是反问“你们是不是亿霖的员工?你们为什么租用亿霖的《林权证》?”
此前,国家林业局针对不少打着“合作造林”、“托管造林”旗号的林业产权流转公司夸大投资收益的宣传,用“一女多嫁”的手段蒙蔽投资者,以及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地进行招聘等违法违规的危险苗头,在2005年12月11日印发了《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县局于2006年年初收到文件后及时组织了学习和贯彻落实。
由于这个背景,所以刘学农他们对类似的匿名电话,出于公心,都要细致地告诉对方,“不论你是任何身份的人,我们都要告诉你,雷波实行的是政务公开,我们必须如实告诉你,①《林权证》是不能买卖的,那样做是非法的;②如果买了《林权证》而没有依法办理过户手续,林权依然是别人的;③你(们)必须到现场验证林地!否则吃亏的是你(们)自己;④既然你(们)没到现场查看,说明你(们)的转让行为是非法的,你(们)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他们真的是不嫌烦,还要耐心细致地为对方讲解国家关于《林权证》转让的政策。
可是,有的电话却带着质疑的口吻:“你们与亿霖合作,有无此事?”
对这种令人愤慨的质问,刘学农他们还是平静地反复强调,“我们是县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绝对没有与亿霖合作!我们的职责是执行国家的林业政策,按规定办理《林权证》的转让。”
在接受《成都商报》笔者的电话采访中,刘学农仍然强调了这一点。
县林业局把上述情况向县政府作了汇报,县政府研究后决定暂停办理《林权证》转让手续。于是,雷波县林业局从2006年3月28号开始,暂停了《林权证》转让手续的办理,同时对已经办理的《林权证》进行清理,查实它们的合法性。经过一番清查,刘学农他们终于放心了,雷波本地的林主转让(卖)给亿霖公司的这些林地使用权情况属实,办理程序合法。
2006年6月28日,雷波县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县林业局,受上级部门的委托,要求林业资源管理站把近几年办理的《林权证》转让手续文书全部提供出来,一一地进行了复印,复印的资料堆积的厚度达7厘米。尽管公安干警没有告诉他们复印这些资料做什么用,但他们心里已猜到了一个大概。
再后来,2006年10月,国家林业局成都专员办又派了人到雷波县林业局,也是检查林业资源管理站近几年办理的《林权证》转让手续文书,原打算呆10天的,但是逐一检查后,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于是,只用了一天半的时间就结束了。
刘学农总结性地说,“在这件事情上,我有两点感慨,一是对自身进行了一次法制教育,只有老老实实地严格依法办事,才不至于玩忽职守,丢掉饭碗;二是我们经受住了考验,尽管发生在我们林业部门,但它代表的是雷波,说明雷波的干部是称职的,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党和政府多年的培养。”
刘学农最后补充说,今年春节过后,我们重新启动了《林权证》转让手续办理,严格遵照《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欢迎有经济实力的有识之士到雷波投资。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笔者随即采访了雷波县林业局局长吕比牛牛。
他说,2003年6月25日出台的“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予林业开发”;“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中央的目的,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关心林业、爱护林业、投资林业,从发展林业中获益。
吕比牛牛解释,州内好些县已进行了或开始了国有林的林权转让,雷波县有100多万亩的国有林,但林权转让工作尚未启动。那是雷波县的祖先遗留下来的财产,如何动用,是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的事情。我们林业局现在的任务,就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把好私有林、集体林林权转让关。
“我们之所以在亿霖这个事情上站住了脚,在于局班子平时一贯的严格要求全体职工,《林权证》办出一份新的,必须把旧的收回注销。”吕比牛牛不无自豪地说,“亿霖在北京骗钱,那是他的错误,但是,他来买我们农民的林子,没有欠老百姓的钱,雷波的农民从中得到了900多万元的收益,算是林业为雷波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了一点贡献。不言而喻的是,雷波是一片投资的热土,擦亮眼睛,遍地是宝,谁来开发谁赚钱……”
●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起传销案,公安机关已于2月8日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扣押、冻结了该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并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该集团公司的18名高级管理者9名被批捕、9人被刑事拘留
●“亿霖”曾在雷波县购买近2万亩林地,面对受害者关于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与亿霖“合作”、从中谋取私利的怀疑,雷波人自豪地宣告:“我们经受住了考验!”
不幸言中的玩笑话——亿霖怎么缺少“责任”?
3月7日下午,雷波县林业局林业资源管理站站长刘学农,在他的办公室接受笔者采访中,风趣地谈到:“我们也没想到‘亿霖’会出事,但当初他们的人员来办手续时,见到他们公司印章上的名称是‘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我就开了一句玩笑话——它的名字怎么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呢?缺少‘责任’的公司,是不是怕出了事担责任哟。没想到这句玩笑话,竟然说中了现在这种结果。”
那么,“亿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东西?
亿霖木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屠晓斌,而真正的幕后老板则是赵鹏运。赵鹏运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04年4月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密谋策划,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等公司,开展林地传销牟取暴利。他们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以招聘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各销售分部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通过上线按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等一系列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鼎盛时期,亿霖在北京、上海、重庆、沈阳等设了5个分公司,传销链条遍布全国。
据亿霖木业集团去年发布的一份招聘资料显示,亿霖木业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册地设在北京,注册资金5000万元。其旗下的20个分公司遍布全国各地。其中,在四川的分支机构就有四川成都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宣称的四川育林基地等。他们宣称,与亿霖木业合作有“八大优势”——
1、政府扶持,联合招商(国家林业局备案,有正规的招商文件,成立联合办公室);2、技术力量,人才优势(聘请林业专家指导,成立专业的林木管护公司);3、国际资源(国际市场资源紧缺,年年升值);4、土地资源(我国种速生丰产林<用材林>的土地有限,年年升值);5、投资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PICC为您承保);6、保价回购(亿霖公司与您签定保价回购协议);7、林权证的颁发(亿霖公司为您快速代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8、公司的形象(亿霖公司聘请联合国绿色爱心大使——葛优为公司的形象代言人)。
不管他公司名称里有没有“责任”二字,任你是谁,见了有如此“八大优势”的投资项目,哪有不动心的?
拿到钱的农民高兴——那公司重合同、守信用
亿霖公司在北京如何施展骗术,哄人钱财,身在万里之外的雷波人无从知晓。但是,在雷波,拿到了钱的农民高兴地说,“那公司还是重合同、守信用的。”
刘学农回忆说,2005年国庆节之后,以石川胜为主的亿霖公司员工,前后几次共有五、六人来到我们办公室,称他们在雷波县买了农民的林地,要求办过户手续。我们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对他们提供的《申请书》、与农户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林权转让合同书》等各种材料,作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审查。经过一番认真负责的工作,认定其材料真实、合法,于是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收回了原来发给农户的林权证,向该公司发放了林权证。
刘学农继续说,购买方到实地考察,是林权过户必需的一道手续。就在2005年,我们在汶水镇下乡时曾经碰到过亿霖公司的人员,他们说看了汶水镇一家农户的林地,认为质量差,没有要。——这说明什么?他不可能拿着自己的钱不当会事。而北京的那些受害者所失缺的,恰恰就是这至关重要的一环。东西的好坏都不知道,凭什么你就把自己的钱交到别人手里呢?
在雷波县,亿霖公司通过这种合法的程序,获得了11家农户的19块林地共计19873亩的《林权证》1200多份。而转让林权的农户,分属于西宁、山棱岗、马颈子、锦城、莫红、黄琅6个工委。双方自愿,以400元/亩左右的价格成交。
绝对没有与亿霖“合作”——我们经受住了考验
2006年3月份,雷波县林业局林业资源管理站接到好些不愿透露姓名的电话,询问“吕比牛牛是不是你们的局长?《林权证》上你们县政府的公章是不是真的?”刘学农等人觉得这些问话很奇怪,于是反问“你们是不是亿霖的员工?你们为什么租用亿霖的《林权证》?”
此前,国家林业局针对不少打着“合作造林”、“托管造林”旗号的林业产权流转公司夸大投资收益的宣传,用“一女多嫁”的手段蒙蔽投资者,以及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地进行招聘等违法违规的危险苗头,在2005年12月11日印发了《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县局于2006年年初收到文件后及时组织了学习和贯彻落实。
由于这个背景,所以刘学农他们对类似的匿名电话,出于公心,都要细致地告诉对方,“不论你是任何身份的人,我们都要告诉你,雷波实行的是政务公开,我们必须如实告诉你,①《林权证》是不能买卖的,那样做是非法的;②如果买了《林权证》而没有依法办理过户手续,林权依然是别人的;③你(们)必须到现场验证林地!否则吃亏的是你(们)自己;④既然你(们)没到现场查看,说明你(们)的转让行为是非法的,你(们)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他们真的是不嫌烦,还要耐心细致地为对方讲解国家关于《林权证》转让的政策。
可是,有的电话却带着质疑的口吻:“你们与亿霖合作,有无此事?”
对这种令人愤慨的质问,刘学农他们还是平静地反复强调,“我们是县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绝对没有与亿霖合作!我们的职责是执行国家的林业政策,按规定办理《林权证》的转让。”
在接受《成都商报》笔者的电话采访中,刘学农仍然强调了这一点。
县林业局把上述情况向县政府作了汇报,县政府研究后决定暂停办理《林权证》转让手续。于是,雷波县林业局从2006年3月28号开始,暂停了《林权证》转让手续的办理,同时对已经办理的《林权证》进行清理,查实它们的合法性。经过一番清查,刘学农他们终于放心了,雷波本地的林主转让(卖)给亿霖公司的这些林地使用权情况属实,办理程序合法。
2006年6月28日,雷波县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县林业局,受上级部门的委托,要求林业资源管理站把近几年办理的《林权证》转让手续文书全部提供出来,一一地进行了复印,复印的资料堆积的厚度达7厘米。尽管公安干警没有告诉他们复印这些资料做什么用,但他们心里已猜到了一个大概。
再后来,2006年10月,国家林业局成都专员办又派了人到雷波县林业局,也是检查林业资源管理站近几年办理的《林权证》转让手续文书,原打算呆10天的,但是逐一检查后,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于是,只用了一天半的时间就结束了。
刘学农总结性地说,“在这件事情上,我有两点感慨,一是对自身进行了一次法制教育,只有老老实实地严格依法办事,才不至于玩忽职守,丢掉饭碗;二是我们经受住了考验,尽管发生在我们林业部门,但它代表的是雷波,说明雷波的干部是称职的,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党和政府多年的培养。”
刘学农最后补充说,今年春节过后,我们重新启动了《林权证》转让手续办理,严格遵照《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欢迎有经济实力的有识之士到雷波投资。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笔者随即采访了雷波县林业局局长吕比牛牛。
他说,2003年6月25日出台的“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予林业开发”;“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中央的目的,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关心林业、爱护林业、投资林业,从发展林业中获益。
吕比牛牛解释,州内好些县已进行了或开始了国有林的林权转让,雷波县有100多万亩的国有林,但林权转让工作尚未启动。那是雷波县的祖先遗留下来的财产,如何动用,是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的事情。我们林业局现在的任务,就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把好私有林、集体林林权转让关。
“我们之所以在亿霖这个事情上站住了脚,在于局班子平时一贯的严格要求全体职工,《林权证》办出一份新的,必须把旧的收回注销。”吕比牛牛不无自豪地说,“亿霖在北京骗钱,那是他的错误,但是,他来买我们农民的林子,没有欠老百姓的钱,雷波的农民从中得到了900多万元的收益,算是林业为雷波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了一点贡献。不言而喻的是,雷波是一片投资的热土,擦亮眼睛,遍地是宝,谁来开发谁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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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江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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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甄刚 2007-03-10 04:36:21 投诉 支持(662)要是我开一家公司,生产化妆品,专供杨玉勇搞53,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说这样的话:“杨在全国做传销,那是他的错误,但是,他来买我们的产品,没有欠我们的钱,我们公司员工从中得到了XX多万元的收益,算是传销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了一点贡献。不言而喻的是,我们公司是一片投资的热土,擦亮眼睛,遍地是宝,谁来合作谁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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