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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一男子非法传销 入狱两年 处罚金5万元

http://www.dsblog.net 2006-12-08 15:20:25

    华龙网讯 日前,永川人民法院对进行非法传销的男子黄某判处两年徒刑,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28日,黄某在永川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其母亲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货物中转。
    
    公司成立后,黄某却以开会、讲课等方式宣传和销售保健产品。黄某声称:“只要缴纳485元购买深圳某公司的保健产品,就可取得该公司的会员资格,并连续100个月每月领取工资10元,购买产品越多,领取的工资就越多。此外,若会员介绍他人购买了产品,还可进行提成。”
    
    短短7个月时间,黄某就卖出了42万余元的保健产品,获利3.3万余元。去年10月24日,黄某的行为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传销。
    
    法院认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作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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