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打传热线 » 受害者用事实打破传销组织者编造的思想藩篱

受害者用事实打破传销组织者编造的思想藩篱

http://www.dsblog.net 2006-12-07 10:10:15

    “我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受害者,千万不要相信传销者的谎言。”10月20日,曾经深陷传销泥潭的少女小凡,在河北省文安县工商局有关人员的耐心教育下幡然醒悟,主动要求到现场揭露传销组织者的真面目。
    
    当晚11点,文安县工商局与公安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悄然出动,在小凡的带领下一举端掉了这个有着20多名成员的非法传销组织,抓获传销头目两名。小凡的现身说法,也彻底击碎了传销人员的发财梦。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一年来,河北省各级工商机关在撕破传销团伙编织的网络的同时,特别重视冲破传销组织者精心营造的“思想藩篱”,使相当一部分传销人员在幡然醒悟后主动检举揭发,在传销现场讲述自己受骗的经历,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违法犯罪本质,教育误入歧途者携手抵制、共同打击传销活动。
    
    受害者幡然醒悟
    
    “刚被骗到传销窝点的时候,我还用绝食等方式抗议过,希望组织者放我回去。”小凡告诉记者。今年7月份,她到北京找工作时认识了一个河北男孩。那个男孩以做化妆品推销每月能挣几万块钱为诱饵骗她到了河北涿州,而所谓的推销工作其实就是传销。
    
    据小凡介绍,尽管自己对传销的危害有所认识,但上课时,传销组织者拿出十几万元钱,并当众宣布那是一名传销人员一个月所赚的工资时,暴富的诱惑最终让她留了下来,加入传销组织。为筹集3000多元的高额入门费,她自导自演了一场“绑架案”,向家中要钱。父母发现她在做传销,没有支付“赎金”,而是报告了警方。此后,传销组织者多次转移,最后到了文安县。
    
    小凡告诉记者,在传销组织者的怂恿下,她以各种借口从别的亲属手中骗钱,但最后都没有成功。她感到发财无望,便找机会逃离了该组织,随后在家人的带领下到文安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在执法人员的进一步教育下,小凡彻底认清了传销活动的真面目,把该传销团伙在文安县的居住地址如实告诉了工作人员,主动要求到现场揭露传销组织者的真面目,痛陈传销给自己以及家人带来的伤害,使在场的传销人员如梦方醒,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目前该传销组织头目已经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加强正面宣传占领舆论阵地
    
    “总结打击传销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教育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河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邹正为科长说,对传销人员的教育工作一直是打击传销活动的难点。受到蛊惑的传销人员始终沉浸在传销组织者编造的“发财梦”中执迷不悟,不能自拔。因此,工商机关必须想方设法做好打击传销正面的宣传教育,占领舆论阵地,增加全社会抵制传销违法活动的能力,才能使传销彻底失去市场。
    
    河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粉碎传销组织通过“攻心宣传”而营造的骗局并非易事。由于传销组织核心层往往经过严密策划和精心设计,基本上没有任何账目或其他证据可供查证,执法人员难以搜集到相关证据,不能对其传销行为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就要做艰苦的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据、有情有法地对上当受骗者开展说服教育工作,特别是对那些已经被“深度洗脑”的传销人员,更要耐心细致。在加强部门合作,完善办案手段,加强现有法律法规宣传和攻心为上、重在教育挽救等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李健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8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8楼, 2008-08-19 20:38:00   投诉 支持(459)
    都是一群等天上掉饼的人,死了都不知道为什么.......
  • 第7楼, 2006-12-27 18:35:58   投诉 支持(540)
    妈的就是你们这些乱求搞的,本来是好东西被你们一说就变求咯.
  • 第6楼, ehco 2006-12-24 00:09:41   投诉 支持(488)
    说实在的,我也在做月月爱,我做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小凡的现象.我朋友只是介绍叫我试用,我用过之后觉得好就一次性买了398元产品成为了会员.现在我把产品推向工厂作为女工的一种福利.我觉得小凡是遇上了坏人了,而不是月月爱本身营销的问题.看任何事都要懂得去分析事非才行啊.
  • 第5楼, 2006-12-22 08:37:16   投诉 支持(496)
    传销就是传销,还骂记者是猪,我看你是被人卖了还笑着帮忙数钱,你以为天下人都像你一样呀,没脑,
  • 第4楼, UC:45220958 2006-12-21 01:44:38   投诉 支持(479)
    联系UC:45220958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