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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局经检处有关人员点评十大传销案

http://www.dsblog.net 2006-12-07 10:07:47

    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昨日联合公布的十大传销典型案件中,有两起涉及网络传销,两起为不见产品的“拉人头”案,一起是给传销提供场所的案件,其余5起均为传销保健品和化妆品案件。其中,有的传销短短几个月,就发展下线几百人,获利惊人。针对这些案件,记者邀请省工商局经检处有关人员予以点评。
    
    去年11月至今年11月 我省捣毁262个传销窝点
    
    本报12月6日讯 (记者刘捷)今天,省工商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查处传销案件的情况,并对十大传销案例进行曝光。会上还发布警示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组织者提供场所。警示令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任何企业未经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未取得直销许可牌照,不得进行直销经营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1月至今,全省工商机关查处各类传销案157起,罚没款142.56万元,捣毁传销窝点209个,取缔违规培训6起,遣送传销人员7332人。全省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53个,打掉16个传销团伙,涉案金额1亿多元,收缴赃款104.15万元。今天,两部门还向传销人员及其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发出公开信,希望他们不要陷入传销泥潭。
    
    网络传销,循环返利蛊惑人
    
    今年5月,北京时代唯美商务有限公司采取“网络购物消费返利”的办法进行经营活动。几个月的时间里,发展人员306名,购买商品2200余单,营业额达250余万元,区域涉及山西、山东、河北等地区。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泽民购买了香港白云公司总计2.8万元的产品,在互联网上注册成为香港白云公司网上加盟连锁店,随后推荐崔昊、吴太芳、赵雅莉等人参加以香港白云公司“循环奖励”为名的网上传销活动。至案发时,王泽民介绍他人购买香港白云公司产品9.5万元,获得公司奖金2.3万元和一台笔记本电脑。
    
    点评:
    
    利用网络进行传销,方式更加隐蔽。这两起案件都是典型的利用网络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的传销案件,通过购买其产品,取得会员资格,再以其他加入的会员为条件提取报酬,用后加入者的资金为先加入者支付报酬,返利返物,建立循环链,反复获利,显现出了巨大的诱惑力。
    
    说卖产品,其实不见实物,只拉人头
    
    今年9月8日,工商部门在阳泉市下站地区某商业培训中心和某舞厅检查时,发现有145人正在听课。经查证,这是一些来自山东济宁、菏泽、潍坊等地的人员打着销售“兰望得”化妆品的幌子从事传销活动。“入门费”每人2900元,靠发展下线人员来获取非法利润。其中山东某大学21名在校大学生被诱骗加入。11月24日,在晋中市榆次区华钜商城,工商部门查获三个传销窝点。参与者主要来自重庆、湖北、广东、河南等地,该组织以推销广州浩迪精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息斯敏黄金精品”套装系列产品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亲朋好友入会,以发展人员多少抽取提成。
    
    
    点评:
    
    在对这两起案件查处中,均没有发现任何宣传的产品,组织者打着销售某产品的幌子,其实目的是拉亲戚朋友入会,是典型的“拉人头”传销。
    
    提供传销场所,受到行政处罚
    
    今年2月22日,长治市工商局在长治市紫金西路某宾馆会议室内发现有220人参加的所谓“联谊会”。会议的组织者是一名叫周军的四川籍男子,自称是天狮集团长治分公司的营销人员,属于正当的授课培训行为。经天狮集团长治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证实,这些人并非该公司职员,而是打着天狮公司的名义,非法组织人员进行传销活动。工商部门除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外,对该宾馆依法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宾馆将会议室出租给传销组织者,对传销分子明显的不正常行为不理不睬,任其发展,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讲课开店,目标都是骗取巨额利润
    
    今年2月18日,赵某、张某以8万元加盟大连康融博尔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授权赵某在孝义市开设康融博尔虫草专卖店。在营业执照尚未核准登记的情况下,两人共发展人员320余人,经营额245.24万元。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2日,牛德才在翼城县一居民家中利用开座谈会、讲课等形式发展下线,共发展下线30余人,累计营业额10万元以上。柴荣斌于2005年10月20日在侯马开设中国永健保健品侯马专卖店,经营中采取复式计酬方式,截至查处时,发展人员4人,从中获得返利。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刘艳玲经犯罪嫌疑人魏诚心介绍,加入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的非法传销网络,在临汾设立一级加盟店。其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在各县区发展下一代加盟商,截至案发,在临汾市共发展加盟商32户,涉及临汾市8个县、市、区,非法经营额8981.44万元,刘艳玲个人非法所得187.9万元。今年以来,李仙菊、韩双意以上海鑫梦运城专卖店名义,在运城市各县发展下线300余人,仅今年4月至8月间营销额达300余万元。11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仙菊、韩双意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
    
    点评:
    
    当事人介绍他人以认购产品取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然后采用两级计酬、分红消费、重复消费,以下线的购买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销售产品,牟取非法利益。这种传销活动的产品多是保健品、化妆品等,其目标多是年轻人和老人。 
来源: 山西新闻网 作者: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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