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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特大传销案:红花籽油是如何卷走千万

http://www.dsblog.net 2006-12-05 10:12:44

  中新浙江网12月4日电 11月28日凌晨时分,淳安某医院的化验室里,一名身着白大褂的中年妇女仍然端坐在办公桌边,这已是她连续第三天帮人值夜班了。由于极度疲劳,她不时地打着盹。这名打盹的妇女名叫汉芳,是这家医院的化验师。

  说起汉芳,医院的同事都唏嘘不已。就是这个女人,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经历了太多打击。用汉芳现在的话来说,人生对她太残酷了,她连死的心都有了:先是和前任丈夫结束了一段10多年的婚姻,在这场婚姻中,孩子和家产都判给男方,她一无所有;后来,她又和一个男人结了婚,可是结婚不久,这个男人在家里装空调的时候,突然从窗台上摔了下来,不但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落下了终身残疾。

  但所有的这一切并没有击倒这位坚强的女人。真正让她人生希望破灭的是半年之前的一次偶然“投资”,这次“投资”不仅让她血本无归,还让她背负上了10多万元的债务。而这次所谓的“投资”,最近被当地工商和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法传销。

  淳安特大传销案始末调查

  “红花”会


  汉芳所说的“投资”,名字叫“全民换油工程计划”。今年4月份,在朋友的推荐下,汉芳参加了当地的一个投资短训班。短训班的老师据说是从南京请过来的,短训班的内容讲的就是“全民换油工程计划”。据老师介绍,这个工程计划的启动者是“江西红花国人集团公司”。

  “认识红花是你的福气。”在开篇语之后,老师重点讲述了“投资”的方案。据介绍,公司是国内一家研究生产红花籽油的著名公司,正在酝酿上市。根据规划,公司决定在全国招聘5万名“员工”以及开电子商务加盟连锁超市,主要经营红花籽油产品。

  而要成为公司的“员工”,需要先花1万元钱购买“红花籽油”产品,这种产品很好,是高血脂、高血压等疾病的克星。成为公司“员工”后,不仅可以介绍发展其他人加入,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取得报酬,还具备了开办超市的资格,通过再给公司指定的账号汇款11万元,成为1家超市的店主,有5000股期权赠送,公司上市之后还可以半价购买公司的股票等。

  据汉芳回忆,当天的短训班吸引了二三十人参加,场面比较热闹。而这些“莫须有”的分红,为何能吸引到这么多人掏出12万元来跃跃欲试?汉芳说,其实明眼人都知道,“红花籽油”只不过是道具,“电子商务连锁超市”也是虚拟的,因为你把钱打到对方的账号里,根本拿不到任何凭据。真正吸引大家的,就是公司制定的高额介绍奖励,“只要发展了更多的下线,奖励就会更高。”

  “分红”不过是噱头

  那这种分红到底是怎样的呢?据记者调查,公司所散发的宣传资料公开鼓励“员工”介绍他人加入公司,成为自己发展的下线“员工”,对发展了下线的人员以其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奖励,具体奖励措施为:1.市场开发奖为10%/人,5人以上为20%/人:2.两翼中延奖10%;3.基础复制奖10%;中区直系分红3%;5.三区分红38%(12%传统);6.精英排名奖2%。

  据分析,仅按照其中一项“市场开发奖”,一名超市店主只要发展了三层“下线”(第一层为2人,第二层4人,第三层为8人),就可以稳赚16.8万元。具体计酬情况如下:前4人×12万×10%=4.8万元,后10人×12万×20%=24万元。据了解,很多人在上交了12万元之后,根本没有向公司索要“红花籽油”产品,而是到处拉人头,然后等着坐地收钱。

  “这是一起典型的传销案件,他们走的路子无非就是借助红花籽油做道具,通过网络这个隐蔽的途径,最终不过是拉人头搞传销。”淳安工商分局经检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据他介绍,与直销不同的是,传销的关系一般都是金字塔形状,“参与者都在等最后一个傻瓜”。

  调查上演“无间道”

  对于这起作案手段隐蔽、牵涉金额巨大的传销案件,淳安工商分局的经检人员与传销分子上演了一出“无间道”好戏。据介绍,在今年4月份,工商部门就已经接到群众举报,如何才能获取到最有用的信息是最为关键的,工商执法人员很快物色了两名“卧底”。

  经过两个多月的“打探”,“卧底”成功拿到了这起案件的宣传资料和相关产品,并详细了解到对方的奖励政策、操作模式和资金流通渠道。今年6月15日,淳安工商分局正式立案,对该案开展全方位调查。次日,工商执法人员直捣“红花籽油”传销组织在淳安的发起人(线头)亚芬的家里,查获了大批宣传资料、组织联系人和相关产品。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亚芬发展的下线“员工”有的又发展了各自的下线“员工”,在发展的这些“员工”当中,大部分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同事还有下岗职工等。据传,当地一家书店的员工在自己“入套”后,随后逐个把单位的司机、副总和老总都拉下了水。

  据了解,这些人当中,大多都是出于相信亚芬等人的宣传,认为这是一个投资项目,可以赚钱。而许多人在付出1万元钱后,什么也没得到;更有的人在付出12万元钱后,仅得到一两千的回报,所谓的“连锁超市”、期权、股票更是杳无音讯。

  “线头”是下岗女工

  亚芬,今年48岁,2003年从某酒店辞职在家。这样一名年近半百的下岗女工是如何走上传销之路的呢?

  经查,案件当事人亚芬早在2005年9月下旬,从建德的朋友处了解到“红花籽油”产品及江西红花国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5月更名为香港百花国人控股集团公司),经人介绍以及自己查询该公司的网站后,在2005年10月4日通过农业银行,给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汇了1万元钱购买江西红花国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红花籽油”系列产品,成为了该公司的“员工”。2005年12月20日,又根据网上提供的银行账号汇了11万元钱,成为了该公司一个“加盟超市”的“店主”。

  成为该公司“员工”后,亚芬着手开始发展自己的下线“员工”。在发展自己的下线“员工”过程中,当事人亚芬还先后两次通知自己的发展对象到指定地点参加由公司南京区域的所谓的“老师”主讲的培训会议,经其发展的下线“员工”大部分都是将钱款、照片、身份证、农行卡号交给亚芬,然后由亚芬将钱汇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并负责收集整理下线“员工”的表格、身份资格、合同等邮寄到公司,帮助发展对象完成“员工”的注册过程,成为自己的发展的下线“员工”。

  至查处之日,当事人已直接发展下线“员工”许某、徐某、王某、胡某等人,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165085.87元。目前对当事人亚芬的调查已经终结,工商淳安分局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165085.87元、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这起传销案件涉案人员达到40多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经初步查明,有4人构成刑事犯罪。这是淳安至今发生的最大的传销案件,有可能也是浙江近年来最大的一起。”淳安工商分局的负责人说。

  “红花国人”早已被查封

  据了解,红花国人组建于2002年,原名“江西红花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改名为“江西省红花国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是代理新疆红花籽油系列的销售。今年3月22日,红花国人江西总部被公安、工商联合查封,银行账号被冻结,红花国人内部称之为“322事件”。

  据知情人透露,查封红花国人的主要罪名是非法传销。2006年7月10日,红花国人董事长叶新章被相关执法部门“请去问话”。7月20日,江西南昌市公安局正式下达了叶新章和法人杨荫的逮捕令。至今,叶新章仍被关押。

  在近期工商总局公示的15个传销大案,红花国人赫然在目。经查,红花国人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共发展所谓品牌推广店2512家,加盟连锁超市512家,涉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部门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就在记者发稿前,从淳安公安局传来消息,他们正在准备提起对亚芬及其同伙的诉讼。

  对话亚芬

  淳安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吴晓军说,在所有涉案人员中,有4名构成刑事犯罪,两人在逃。案件主要当事人亚芬在被刑事拘留20多天后,已经被取保候审。11月28日下午,记者与亚芬取得联系,并记录一段对话如下:

  记者:为何会去做传销?你当初是怎么想的?

  亚芬:我真的是很冤。我自己做投资,为何要摊上这种事情。我不认为这是传销,传销不是拉人头集会,不是要非法拘禁么,我们又没有做。我只是把这些信息告诉给我的亲朋好友了,也就是闲聊时说起的,难道这也算是拉人头么?

  记者:听说你花了36万元买了3个“超市”,为什么这么舍得“投资”?你家里怎么看?

  亚芬:主要是分红比较高。这个事情开始家里人都不知道,后来知道了,我丈夫和孩子都竭力反对,但我没有听他们的,钱都投进去了,没赚回来怎么可以说不做就不做。我这个人比较固执。

  记者:那你了解公司是怎么运作,怎么分红的?听说根本就没有江西红花国人集团公司,你有没有去查过呢?

  亚芬:是朋友推荐给我的,我在网上也看了他们公司有工商的营业证件啊。我哪里知道他们是假的啊,我自己文化水平也不高,怎么知道他们是假的,我看了以为是真的。还有他们的分红,我不知道他们公司是怎么运作的,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分红的。

  记者:那假如公司不给你分红,你怎么办?

  亚芬:公司网站说有股权分红的,他们给我多少钱,我就收多少钱。没有的话,也没有办法。

  记者:事情出来了,你家里人是什么态度?

  亚芬:我丈夫都快要跟我断绝关系了。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投资了很多钱进去,结果血本无归。为什么要让我摊上这种事情?

  记者:现在想来,你怪介绍你进去的那位朋友么?你有没有去找过他?

  亚芬:我现在怎么去找他?他老早跑掉了。

  -链接:

  杭州今年查了三起特大传销案件

  打击传销、变相传销是国务院确立的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杭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传销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抬头和蔓延之势。今年是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之年,继年初江干分局率先查处网络传销大案后,淳安、临安分局又先后查处三起特大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达千万元以上、涉及人员达数百人,被处罚没款近百万元,全案移送公安机关1人,另移送司法机关7人,其中有5人外逃,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之中。

  临安某开发公司非法传销案

  临安某开发公司于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期间,在销售其产品时,采取凡购买其生产的558元(实际供应价为每份54元)一份产品,就可成为该公司会员,予以登记造册并登记个人银行卡号,同时享受该公司赠送的两盒产品,进入30次循环赠送。

  据查,该公司共发展会员18人,经营额达74214元。该公司通过组织策划上述销售方式发展会员,并以认购商品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对此,临安工商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4214元,罚款500000元,两项合计罚没款总额达574214元。

  临安某贸易公司涉嫌传销案

  今年4月21日,临安工商分局又查处了市某贸易公司涉嫌传销案,该公司在销售产品时采取凡向华葛公司购买5580元一份产品,就可成为公司会员,该公司予以登记造册并登记个人银行卡号,同时享受返利,即20天后逢每月的5、15、25日各返还现金1000元,2个月共返6次,计6000元。尔后该会员(即A)向B推荐购买一单产品,A就可得到800元的所谓广告费,不推荐者不享受广告费(另还存在30次循环返利)。

  据查,该公司通过采取会员制,按不同级别(会员、宣导员、市场总监、经理、钻石经理)进行返利的方式,截至5月12日,已发展会员2800余人,A、B级销售网点114个,销售额达2000余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禁止传销条例》之规定,由于该案情重大。目前该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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