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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扮客户设局抓获三名“慧缘”涉传人员

http://www.dsblog.net 2006-12-05 09:44:35

   

    9月上旬,记者暗访慧缘公司时偷拍下的其宣传资料的照片。
    
    一次投入458元一年至少赚30万元 民警扮客户设局诱捕传销员 
    
    “慧缘商务(香港 )国际有限公司”涉传销组织被查,其借推广网络电话拉人头入网,3传销人员被拘留 
    
    时报讯 (记者 林度 宫晓磊) 时报在9月26日《新惠州》曾独家刊登过“每分钟只需一毛钱话费就能打遍全国”的报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经仲恺工商分局调查确认,“香港慧缘公司”公司是一传销组织,并于上月对其立案查处,3名涉嫌经销人员已被行政拘留,有关部门仍在进一步深入调查该案。 
    
    最新进展
     
    联合执法组接举报 突查“慧缘”办公室 

    
    有关部门对慧缘公司的调查并没有停止。今年10月,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致电惠州市打击传销办公室,称有人在市区河南岸某大厦14楼一出租房内搞传销,以销售网上极廉价的IP电话为诱饵,进而引诱会员缴纳入会费并继续发展下线,以牟取巨额“奖金”。 
    
    11月6日,在惠州市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下,仲恺工商分局河南岸工商所会同河南岸办事处综治办、河南岸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位于惠城区河南岸的国商大厦A座14楼H房进行检查,发现有5名涉嫌传销人员,现场查获讲课黑板一块、印有“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市场经理陈某某”的名片1盒、电脑、电视机、大哥大各1部及笔记本、“1角钱打遍全国各地”宣传广告单等资料一批。执法人员初步怀疑现场5名人员涉嫌参与“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法网络传销活动,并对上述物品予以扣留。 
    
    11月23日,惠州工商部门了解到,他们刚刚查获的“慧缘商务”案与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15起重大传销案件中第14个传销案件——“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传销案”无论公司名称、传销方式都极为吻合。调查人员判断,惠州的“慧缘商务”应该为“慧缘商务(香港)”的发展支线。为此,有关部门决定组成专案组进行深挖调查。 
    
    民警扮客户加油站诱捕传销员 
    
    11月27日,民警以交还被查封的电脑为由,将陈某和李某引来派出所,随后对他们进行突审问话。但是,狡猾的陈某和李某始终不肯开口,拒不交代传销事实。尽管陈某和李某百般抵赖,民警还是从有限的物证里发现一些蛛丝马迹:陈某的一个记事本里记录了几十位疑为传销人员或已上钩人员的电话和网址。 
    
    27日晚,根据陈某记事本的电话记录,民警拨通了一名闫姓男子的电话,假称对“慧缘商务”的发展业务很感兴趣,要求与闫某面谈。谈话中,闫某很是兴奋,当即表示愿意在28日上午在河南岸一加油站与“商业伙伴”面谈,商讨“慧缘商务”发展事宜。 
    
    28日上午8时30分左右,闫某果然如约出现在加油站旁,民警马上对其实施抓捕,并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皮包内搜出7张印有“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名片,名片分别属于涉嫌传销人员冯某、吴某等7人。搜查中,民警还发现,闫某似乎准备脱离“慧缘商务”自立门户,因为在一张纸上,闫某已经为自己设计好了名片,其公司名称为“F—guang(风光)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在职务方面,闫某自称为总经理,而其公司所在地址恰好是11月6日被搜查的某大厦14楼——从而也印证了专案人员的判断,那个租用约2个月的出租房,就是“慧缘商务”传销人员的窝点之一。 
    
    3名传销人员被行政拘留 
    
    经调查,“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名为电子商务,实际上是借推广网络电话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每个入会者先交458元入会费后才能成为会员,当会员发展3个以上的下线后,就会得到返利。该组织实质上是上线吃下线,拉人头式的传销组织。 
    
    目前,警方已对陈某、李某、闫某分别处以15天和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仲恺工商分局经检股对此案已经作了立案处理,有关部门正加紧对“慧缘商务”案所涉及的金额、人员等案情进行扩线深挖。据悉,这是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惠州市首宗立案查处的传销案。 
    
    同时,警方和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类似“慧缘商务”案是一种利用网络进行不法活动的新型传销活动,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及时向工商和公安等部门投诉反映。惠州市打传办电话:2220709。 
    
    事件回放 记者暗访慧缘公司揭黑幕 
    
    9月初,时报连续接到多位惠州市民报料称,在惠州市区内一些地方,经常有人在路上宣传一种网络电话,只要入会就能成为该公司的代理商,拨打国内长途每分钟只需要一毛钱,并宣称“一次投入458元,一年至少能赚到30万元。”有市民认为,此种行为很可能是变了花样的传销。 
    
    9月10日,时报记者展开暗访,见到“慧缘公司”在惠州的负责人“陈老师”。会面期间,“陈老师”声称,慧缘公司首推的VOIP网络通讯服务是与中国铁通公司福建分公司合作并代理推广的尖端科技项目,是一种以IP电话为主,在使用了互联网协议的网络上进行语音传输,并推出相应增值业务的技术,不像现在的移动运营商一样借助发射器和信号传输,所以节约了成本,价钱低廉。 
    
    “陈老师”还向记者介绍了使用VOIP的两个选择,一个是直接充值,充多少送多少。另一个是交458元后开通一个账号,自己为自己充值,还可以拥有一个500M的多功能虚拟网站,并且能获得一个经营全国的VOIP网络电话代理经销资格,可以发展下级会员,赚取公司奖金,发展会员越多提成越高。但他极力否认自己是传销组织。 
    
    在暗访中,记者提出想看看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时,“陈老师”却说,他们做的业务不是针对公司或单位,只是针对个人,所以并不需要相关执照,“但公司的一切证件都可以在网上查看,并且在信息产业部有备案”。 
    
    9月20日,仲恺工商部门根据记者的举报,对慧缘公司进行例行检查,因在扣留的电脑里没有发现经营账本,也没有资金往来的证据,所以当时无法对慧缘公司进行定性,只能以涉嫌无照经营查处。 
    
    何为网络电话 
    
    据有关通信方面人士介绍,网络电话这项技术确实存在。由于网络电话(voip)的国内和国际长途都是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所以资费比较低廉,一般国际通话是0.3元至0.5元/分钟,国内是0.1元至0.15元/分钟,远远低于固定电话的资费。 
    
    但信息产业部曾下发文件,只允许中国电信所属江西上饶、广东深圳和中国网通所属山东泰安、吉林长春这4个地区实验性运营网络电话,其他地区的任何运营商、公司或者个人不可以经营网络电话。 
    
    相关链接 
    
    工商总局公布15起重大传销案件 

    
    11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5起全国打击传销重大典型案件(见下表)。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15起重大典型传销案件是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施行一年来,查处的大要案件里最典型的重大案件,具有跨多个省份、涉及人员众多、传销金额巨大等特点。 
    
    其中,“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传销案”案情是:2005年12月,卢某某、谢某某等人在广东、江西等地以“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名义,以高额回报和低话费拨打长途电话为诱饵,发展人员。参加者须缴纳450余元开户费成为会员,在慧缘公司网站上获得一个账号进行“消费”,可以低价拨打网络电话,通过网站利用网络电话发展下线,并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给予奖励。另外,该公司还规定了所谓的推广奖、管理奖和重复消费奖,发展的人员越多,回报越大。 
    
    广东云浮市工商机关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卢某某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233元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江西赣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某等传销组织者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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