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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花样翻新 律师提醒百姓切莫上当受骗

http://www.dsblog.net 2006-11-29 09:18:42

    问题

    读者咨询:有人邀请我参加“滚动营销”,让我立刻想到从电视、报纸等媒体看到关于传销骗人的报道,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一、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

    二、哪些行为属于传销?

    三、所谓的“滚动营销集资”是传销的一种形式吗?

    四、如何注意并识破传销?

    值班律师解答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衡阳律师

    当前,社会上大部分群众都知道传销这个词,也知道传销是违法的,但传销的非法性和危害性到底是什么,和直销的区别又是什么,许多人却不知道或分不清。

    一、200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禁止传销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可以根据传销和直销的特征,对二者予以区分。传销有三个特征:收取入门费用或者必须买一定数额的产品而且不能退货(传销商品的价格往往严重背离该商品的实际价值);发展形式基于人发展人的拉人入会;报酬基于拉来的人头,而不是基于产品销售。直销与传销相对应的特征是:不要入门费;可以退货;报酬基于产品销售。

    二、《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滚动营销进行非法集资”是传销的形式之一。

    其特征是:组织者宣称,会员首期购入一定数量的产品后,每隔一段时期(一般是一周、一月)就能获取意想不到的高额回报。而且回报数额呈倍增态势,开始很少,时间越长,回报数额越大。但一般持续不到几个月,要么因所谓“不可抗力”宣布倒闭,要么组织者早已“暗度陈仓”,挟着钱袋溜之大吉。结果只有一个:绝大部分投资者血本无归、哭天无门。

    滚动营销惯用伎俩

    陷阱一:以真护假。涉嫌犯罪的企业、公司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样样俱全。这使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和经济犯罪活动带有很强的蒙蔽性。

    陷阱二:拆东墙补西墙。犯罪嫌疑人一般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集资周期设得较短,筹到集资款后兑付先前的利息,等集资到一定规模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陷阱三:经营品种多样化。公司会推出动物养殖、树苗繁育、入股分红、认领股权、办会员卡、优惠卡、推销产品提成等不同形式的业务,使人辨不清真伪。

    陷阱四:虚构“事实’,包装形象。他们往往把所谓的投资项目吹得天花乱坠,骗取群众的信任。

    四、现阶段,传销名目日趋繁多,活动形式、手段不断翻新,但只要广大群众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遵循以下几个防范要诀,增强防骗能力,识破传销就不是难事:

    1、不贪图眼前利益,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神话;

    2、平时多注意报纸、电视中对传销案件的报道,了解传销的欺骗手法;

    3、注意考察产品的性价比;

    4、不但注意考察该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是否有营业执照,还要注意考察公司生产能力如何等;

    5、在情况不清时,绝不要盲从,不要轻易参加,要向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咨询;

    6、遇到传销组织和人员进行非法活动,及时向工商或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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