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党员干部租房给传销人员将受重罚
http://www.dsblog.net 2006-11-27 16:09:29
记者27日从广西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为了加大打击传销力度,玉林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通知》,违反此规定的党员干部将受到重罚。
玉林市纪委书记何敏说,传销活动在玉林市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居民、单位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使传销活动得以生存和蔓延,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
本次出台的《通知》规定: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将公房、有个人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如已租房给传销人员的,要立即中止租用关系,并签写《保证书》,保证不再向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出租房屋。
何敏告诉记者,对有关部门查处传销活动工作不配合的,或者再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纵容、包庇传销行为的党员干部,将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从重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今后玉林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必须到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对于明知是传销人员在搞传销活动,而不举报或不中止租用关系的屋主,将根据相关法律,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查封房屋。
玉林市纪委书记何敏说,传销活动在玉林市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居民、单位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使传销活动得以生存和蔓延,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
本次出台的《通知》规定: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将公房、有个人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如已租房给传销人员的,要立即中止租用关系,并签写《保证书》,保证不再向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出租房屋。
何敏告诉记者,对有关部门查处传销活动工作不配合的,或者再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纵容、包庇传销行为的党员干部,将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从重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今后玉林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必须到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对于明知是传销人员在搞传销活动,而不举报或不中止租用关系的屋主,将根据相关法律,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查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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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记者叶建平 张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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