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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金字塔屡禁不止 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原因

http://www.dsblog.net 2006-11-06 09:28:15

    在金字塔式的传销体系中,“出人头地”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极少数接近塔尖的“硕鼠”才能暴富,而对于无数埋于塔底的人来说,被“洗脑”激发起的“成功”欲求,永远无法得到满足。
    
    10月18日下午,一名少女慌慌张张地跑进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报案。据她反映,在附近的民房里有一传销组织在活动,自己也被他们控制,是偷偷跑出来的……
    
    这个线索立刻引起了当地公安和工商部门的重视。10月18日夜,西宁市工商局城西分局(下称城西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协同彭家寨派出所民警立即出击,解救出9名误入传销泥潭的传销者。近日,记者来到城西工商分局进行了采访。
    
    传销组织
    以金字塔形的方式发展会员

    
    “这9个人中,冯华(化名)等3人已经是第二次被查处了。”从城西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郑建宁的言语间,记者感受到了他的焦急和无奈。“‘上一次’是怎么回事?”“那是今年7月19日,我们根据派出所提供的线索查处了一起非法传销案,这3个人就在传销者之列。两起案子的组织者都是一个叫冯彩琴的人,只可惜这次让她跑了。”“上次是怎么处理的?”“冯彩琴被罚款1万元,其他人被遣散回家。” 
    
    记者面前的刘洪(化名)看起来老成、稳重。只因为表妹一句能成就“辉煌事业”的承诺,他便风尘仆仆地从河南省许昌市的老家赶到了西宁。刚来到据点时,“朋友们”热情接待,犹如亲人。“我把2900元入会费交给了冯彩琴。可交钱之后,我的待遇就变了。他们要我绝对服从领导,连行动都没有了自由。”回忆起自己的遭遇,刘洪苦不堪言。
    
    郑建宁告诉记者,这9名传销者都是向冯彩琴交纳了2900元后,才被允许加入“组织”的。“按照规定每发展12名会员,就可以上升一个级别。我发展了12名会员,不过入会费全部都交给冯彩琴了。”说这番话的是冯华(化名),她是这个传销组织中的中层干部,大家都叫她“冯大培”。
    
    就在城西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为找不到冯彩琴一筹莫展时,西宁市工商局打来电话告知,冯彩琴由于不服上次对她的处罚,要求行政复议。“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城西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立刻前往,将冯彩琴抓获。
    
    据城西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冯彩琴今年只有25岁,瘦小的身材很难让人把她与传销组织的“领袖”联系在一起。冯彩琴的传销网点多达5处,发展的下线有390多人。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再对加入者进行“洗脑”。在冯彩琴的控制、监督和鼓励下,“被洗脑者”以同样的形式发展新会员,从而形成了一个以人际网为基础的庞大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金字塔形的方式发展会员,共分为五级制。各级会员的报酬计算及结付以发展下线多少为依据,按百分比分五个层次?即五级制对等进行分配。
    
    传销网络
    靠下线交纳会费维系运作

    
    郑建宁向记者介绍说,在传销队伍中有这样一句“豪言壮语”,那就是可以将石头当成金子卖!这句话清楚地点明了传销的本质就是欺骗。在冯彩琴的传销组织中,尽管没有供销售的商品,但整个传销网络还是可以依靠下线人员交纳的会费维系运作。在金字塔式的传销体系中,“出人头地”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极少数接近塔尖的“硕鼠”才能暴富,而对于无数埋于塔底的人来说,被“洗脑”激发起的“成功”欲求,永远无法得到满足。
    
    据了解,近年来,传销组织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已由过去实物经营转向虚拟物经营,就是所谓传人头。冯彩琴的传销组织就是典型的以“传人头”形式发展下线的。传销组织者改头换面将传销称为“消费联盟”、“重复消费”、“复合式加盟连锁”,有的甚至利用互联网广为传播,涉及地区更广、人员更多,但无论形式怎么变,收取高额加盟费用的实质都不会变。
    
    在传销系统里,核心被定义为“成功”。而成功的内涵被传销组织者狭隘地限定为能否拉到下线,能否上业绩。“这种貌似‘符合商业社会价值理念’的成功观,有着极大的欺骗性。传销组织者通过骗取人头费来维系不劳而获的生活,并以此标榜所谓的成功。这也是传销组织屡禁不止,许多人不能迷途知返的根本原因。”郑建宁如是说。
    
    传销参与者
    极易成为犯罪易感人群

    
    “那段迷失自我的经历,不是因为利益诱惑和人身监视而被传销网络套住,而是在思想上被控制后,心甘情愿地被他们利用。”这是一位身陷传销迷途的大学生,在摆脱传销组织后的一段告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参加传销组织的多为年龄在16岁至26岁的青年,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组织者以“做生意”、“招工”和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或胁迫他们参与传销活动。传销组织具有封闭、隐蔽和人员分散的特点,而传销参与者加入组织后,由于没有固定收入和经济来源,极易成为盗窃、赌博、涉黄的易感人群。
    
    传销屡禁不止
    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原因

    
    2005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国家明令禁止传销,为何传销活动还是屡禁不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郑建宁告诉记者:“目前对传销组织的处罚主要是由工商部门进行的,而工商部门在处罚时存在很大难度。由于没有人身控制权,在对传销参与者进行讯问后,只能将其放走。待我们调查完结要进行行政处罚时,他们早已不知去向。即便是查获了非法传销人员,也只能将他们遣散,形成了一边遣散,一边聚集的尴尬局面。如果我们将其移交给公安部门,由于没有充分证据,公安部门一般不会受理。”
    
    郑建宁说,取证也是执法部门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例如,在上下线交钱时,没有任何凭证,采用交叉收费的方式,不但迅速而且隐蔽,给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尽管打击非法传销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但只要建立起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行动的长效机制,就能遏制非法传销活动的进一步发展。
    郑建宁最后告诉记者,冯彩琴传销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
    
    我国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后,非法传销人员开始借用直销的名义继续行骗。那么,非法传销与合法直销究竟如何区别呢? 
    
    区别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销售伪劣以及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二:是否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交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为变相交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融资行为。 
    
    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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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楼, 传销泛滥原因 2012-06-27 11:41:53   投诉 支持(435)
    现在传销泛滥的根本原因是“法律不全,处罚不力”,迫切希望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完善这一法律法规,以尽早彻底根除这一“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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