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传销款诱人自残 深圳两传销男女被判刑
http://www.dsblog.net 2006-10-30 13:25:11
从事非法传销的20岁女青年钟某和21岁男子高某,为了发展“传销下线”引诱他人自残以达到家人汇款用于传销的目的,日前两人被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刑罚。
今年2月,钟某多次拉拢18岁的女老乡莫某加入所谓的网络直销公司,成为自己“传销下线”。当得知莫某手里没有钱时,两人便诱使莫某用刀将自己的右腹部划伤,然后打电话回湖南老家,谎称做了阑尾炎手术需要医疗费,想骗取5000元钱购买传销品。在莫某的父亲识破钟某和高某的骗局后,两人仍然以扣人要挟莫某的父亲,同时恐吓给钱才放人。莫某的家人遂向龙岗区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今年4月24日将钟某、高某抓获,并将莫某解救。
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钟某、高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在未领取合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2月,钟某多次拉拢18岁的女老乡莫某加入所谓的网络直销公司,成为自己“传销下线”。当得知莫某手里没有钱时,两人便诱使莫某用刀将自己的右腹部划伤,然后打电话回湖南老家,谎称做了阑尾炎手术需要医疗费,想骗取5000元钱购买传销品。在莫某的父亲识破钟某和高某的骗局后,两人仍然以扣人要挟莫某的父亲,同时恐吓给钱才放人。莫某的家人遂向龙岗区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今年4月24日将钟某、高某抓获,并将莫某解救。
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钟某、高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在未领取合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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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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