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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举行打传动员部署大会 一年内整治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06-10-25 09:27:01

    江苏省工商局、省公安厅23日联合举行“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宣布将用一年时间,进行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整治行动锁定连云港、徐州、宿迁、淮安、盐城等市为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整治。江苏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连徐宿淮盐之所以成为打击重点,是因为在这些地区从事传销的主要为外地人,因为这些地方空关房多,还有就是当外省打击传销“风声紧”时,有些传销人员就流窜到徐州等地继续非法传销。
    
    据悉,此次江苏省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主要分为四项: 
    
    严厉查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以连云港、徐州、宿迁、淮安、盐城等市为重点地区对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应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严厉惩处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化对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非法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昨天,相关部门部署,宣布江苏省将通过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基本杜绝传销组织及其传销活动在江苏省的存在。目前我江苏省传销活动具体情况如何,传销为何屡禁不止呢?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调查篇
    
    数据——三年端了两千窝点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江苏省开展了一系列的打击传销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3年以来,全省共清查、取缔传销集会、窝点2081处,驱散、遣返参与传销人员60400人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45起,查办刑事案件81起,打掉传销团伙83个,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190人,刑拘126人,涉案金额7.39亿元,追缴赃款1218万元。 
    
    问题——千余人被骗至外地
    
    江苏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两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结构模式的多元化、国际化,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城市就业机会之间的矛盾,一些人群在寻求就业途径和迅速发财暴富的想法下,导致传销违法行为逐渐在全国滋生蔓延,在江苏省也有所抬头、反弹,去年以来江苏省部分地区更有愈发严重之势。国家有关部门已将我省列为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之一。从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江苏省一些地区被骗至外省区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已有千余人。 
    
    骗术——“拉人头”“企业式”较多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江苏省目前出现的一些传销活动,以“拉人头”、“企业式”较多。所谓“拉人头”式就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欺骗、威胁手段滚动式发展人员,骗取“入门费”。传销组织者对传销人员实施“家长式”管理,进行人身控制,并对其宣扬、灌输“暴富”理论,进而达到精神控制目的,使参与传销人员痴迷其中、不能自拔。传销团伙组织严密,活动隐蔽。“上线”与“下线”一般实行单线联系。参与传销的绝大多数为外地人,几乎涵盖全国所有省份,年龄大多在16-25岁之间;人员多为农民、外来打工者等无业人员,还有学生、工人、退伍军人等。传销人员处于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状态,环境恶劣、生活条件极差,一旦发现赚钱无望,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交纳的“入门费”维系运作,传销人员的报酬取决于发展人员的多少,因此,“拉人头”传销极易滚雪球般迅速膨胀。 
    
    另外,“企业式”传销在全省各地也屡有发生,危害严重。一些企业与传销人员相勾结,以传销作为销售产品的手段,骗取消费者上当;或传销人员自己设立公司、企业作掩护,以消费返利、直销、加盟、连锁经营等方式为幌子,大肆发展会员,从事传销活动。这类案件涉案地域广、人员更多,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案值也达到几千万至上亿元不等。 
    
    除了以上两种骗术,江苏省还不断有群众被骗到外地从事传销活动。一些传销人员以介绍亲戚朋友外出打工、做生意为幌子,诱骗当地群众外出从事传销活动,这种方式本地老百姓起初很难分辨真伪,欺骗性强,传销行为在外地进行,本地执法机关难以掌握,一旦从事传销活动,往往很难回头,相关部门异地解救比较复杂和困难。 
    
    记者昨天对江苏省发生的一些传销案例进行了追溯,这些案例无一例外,都与“财富梦想”有关。一位工商执法人员在向记者介绍这些案例时感慨说,自己在查处传销案例时,看到很多人为了“发财”不惜跻身条件极其恶劣的小窝点,甚至一些大学生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令人痛惜。 
    
    回溯篇
    
    案例——70元“三无”胶囊卖2800元
    
    南京工商部门刚刚查处了江苏某医院涉嫌传销案。这家医院自2006年3月以来,实施发展价格为696元/张的“696女性健康维护投资卡”。购卡者、推荐人可获不少于10次的“循环返利和推荐循环返利”等。工商部门已经责令该医院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江都此前也曾成功捣毁一外地流窜人员组织的非法传销窝点。当时有居民举报称,该市开发区新世纪大酒店附近一民房内,有大批外地口音青年男女聚集,且大声喧哗、唱歌。接报后,执法人员在一居民出租房内,将正集中“授课”的37名非法传销人员当场查获,后又在附近查出两个传销人员暂住地,发现传销人员15人。经查,这些传销者是从河北省流窜到江都的无业青年,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仅18岁,分别来自河北、贵州、湖南、四川、山东等地。一件进价70元的“三无”胶囊产品,他们要炒到2700元、2800元不等。 
    
    当然这些只是部分小型案例。江苏近年来也曾查处过一些十分重大的传销典型案例。比如最近徐州的银杏保健品传销案,以及被列为工商部门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的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的江阴市保健营养研究所非法传销案。当时江阴人林某等数人利用自行开发的整套销售网络管理信息软件,在短短半年多时间涉嫌通过非法网络传销“五行茶”狂揽资金将近500万元,参与人数多达6248人。这起骇人听闻的涉嫌网络非法传销案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度关注,是当时江苏省查处最成功也是最大的一起网络非法传销案。 
    
    问题——简单遣散易复燃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也遇到了不少新问题。去年底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对于遏止传销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又出现了一种新动向:传销活动更加隐蔽,为了逃避打击,组织者学会了包装,采取了异地作案等新手法。 
    
    传销为什么难以根除,而且往往风头一过就死灰复燃?有关人士认为,我们有必要反思一下管理和打击的手段,简单的清除和遣散显然效果不明显。此外,少数管理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些都给传销以可乘之机。也有专家认为,相关法规在实施中已经出现不足,打击新式传销,缺乏严厉的刑事责任规定,致使很多传销人员难以严加处置,容易死灰复燃。 
    
    思痛篇
    
    传销手段更为隐蔽
    
    记者昨天在采访中辗转了解到江苏省一位曾被骗至外地搞传销的上当者的经历。这位家住如东某镇的农民前年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一个河南人,这个人把他约到徐州,说是给他介绍工作,结果被骗到山东枣庄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陈某加入传销后又回老家来找他的亲戚、朋友,发展下线,一个传一个,一共发展了25个,每个人交2800元到3300元不等,被骗的人最后身无分文,有的甚至沦为乞丐。 
    
    类似这样“拉人头”的所谓传销活动,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因此23日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会议上,将传销称为“经济邪教”。他告诉记者,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昨天也向记者介绍说,现在传销者的手段更为隐蔽,执法难度也有所增加。有的传销人员专门到边缘地区发展下线、进行培训,最近连西藏都已经发现了传销案例。而且内蒙古最近查处的一个案件中,涉案的就有6.5万人。这些传销人员上的第一课,就是如何应对工商和公安人员的检查。另外,随着《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打击传销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商机关除了要继续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外,还要抓好直销市场的监管,规范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经营行为,查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违规行为。 
    
    非法传销有四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从传销组织在目前国内的活动情况来看,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从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已经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因此传销活动转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比如说,山东省公安机关、浙江省公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案件的参与人员,往往都不是当地人,都是来自于全国各地的。 
    
    第二个特点:传销组织除了“拉人头”以外,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的形式,还出现了“加盟店”的形式。商品在传销组织中道具化,价格虚高。 
    
    第三个特点:编造“神话”,反复“洗脑”。这也是针对当前广大群众致富心切的心理来编造“神话”。而这种“神话”编造模式往往有一套严密的公式,通过大量、反复的灌输,以达到“谎话三遍便成真理”的“洗脑”效果。 
    
    第四个特点:发展下线,这是传销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与直销的根本区别。传销是多层,有上线,有下线,最典型的构成就是三层,上线是传销组织者,通过吸收人员然后再发展下线。 
    
    链接>>>直销企业现有八家
    
    直销是一种以面对面服务为基本特征的营销模式,具有减少流通环节、节省广告投入等优点,但因其自身特点,很容易演变为传销,传销也往往以“直销”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记者23日从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看到,目前已经列表的直销企业共有八家,包括: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 
    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 
    其中在江苏注册的有两家,即中脉和欧瑞莲。 
    
    根据《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2000万元保证金。直销企业不得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擅自动用保证金,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与传销相比,直销是单层的,在雇用推销员之后,推销员上门和消费者见面,一个推销员可以见多个消费者。而传销是多层,有上线,有下线。
来源:扬子晚班 作者:管小峰 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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