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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商人非法为传销披上百货店“外衣”

http://www.dsblog.net 2006-08-24 12:03:27

    明知在中国传销非法,且受到过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可是韩国商人李载完仍然我形我素,并通过成立超市、百货店等方式改头换面,妄图给非法传销披上合法的外衣,逃避监管,牟取暴利,日前,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载完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三百万元,驱逐出境。 
    
    2004年6月,韩国人李载完因不能在中国注册营销公司,便以中国人金某的名义在青岛注册了青岛美津商贸有限公司,并通过认购“美津植秀”化妆品、美体内衣等商品的方式,进行传人头式的传销经营活动,骗取高额的入会费用。传销仅历时五个月,同年11月23日,李载完的非法传销行为就被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查处,并被做了没收传销物品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然而李载完心有不甘,经过对传销的“阶梯式”发展会员模式进行钻研后,仅过一个月的时间,他就以一种自创的所谓“模范经营”方式东山再起。 
    
    2004年12月,李载完成立了青岛市市南区美津超市。与其他超市不同的是,这家超市的商品大多不是用来摆在店面里销售,而是通过层层发展会员的方式,由会员进行销售,并按销售业绩,将销售人员分为会员、主管、主任、部长、经理5个级别。超市规定,参加人员在交纳或购买物品达到1万元时,即成为会员,获得分值约7千分,返还2千元,并永久性领取每月6百元的工资;会员介绍他人参加公司的,即得到被介绍人消费额分值的提成奖励,而销售业绩达到一定额度后,还会有更多奖励及住房补贴、出国旅游等待遇。由于与普通传销形式不同,再加上多次组织的旨在宣扬消费储值、高额回报为内容的授课,美津超市的销售队伍迅速庞大起来,仅二个多月的时间,就有一千余人加入了进来,经营额达到1千余万元。 
        
    尝到甜头的同时,李载完也担心太过招摇暴露了自己,便于2005年3月,注册成立了青岛韩美服装有限公司,并租下一处厂房,添置了缝纫机约50台,次月,又将美津超市更名为青岛市市南区韩美迷你百货店。与此同时,他又实行了另一套营销制度,将会员级别分为了会员、优秀会员、最优秀会员、钻石会员、黄色钻石会员、红色钻石会员、蓝色钻石会员。与前一套制度不同的是,人们只需消费满2千元就可以成为普通会员,也不再享受固定工资的待遇,会员通过自己及其下线在韩美迷你百货店消费所获利润进行分成,级别越高分成越高。由于百货店销售的商品与市场价相比明显高出了太多,且多数商品的进货渠道均来自青岛,李载完为鼓励更多人加入进来,经常组织优秀会员表彰大会、服装秀等活动,聚拢人心。 
        
    由于李载完以销售店面和生产厂房为幌子,比一般的地下传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再加上他经常以韩美服装公司的名义向慈善机构、红十字会进行捐款,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因而他仅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就吸引了近2千名会员,其中经理级会员7人、部长级会员40余人,经营额达到3800万元,除用于会员工资、提成、奖励的近1500万元外,有2千余万元的资金被存进了李载完的个人银行帐户,用于继续扩大传销规模。
        
    就在李载完陶醉于自己独创的这种以强调“销售业绩”为主的营销模式,大赚钞票之时,青岛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也根据线索,对韩美服装公司、韩美迷你百货店进行了审查,发现其经营模式涉嫌商业欺诈等非法经营犯罪。2005年4月27日,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受理了该案,很快就发现了李载完利用传销、变相传销的形式进行非法经营的犯罪证据,遂于5月13日正式立案侦查,3天后在青岛市城阳区赵红二路将李载完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多方努力,从各种渠道扣押和追缴人民币1千2百余万元,扣押了李载完购买的价值近60万元的大众POLO等四辆汽车、电脑等物品。 
            
    尽管李载完变相传销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法院审查期间,他仍然坚称,自己的目的在于创立一个注重会员“销售业绩”的模范经营方式,其经营方式在韩国系合法营销模式,对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并不明知。公诉人根据这一辩解,指出李载完在成立超市、百货店等公司之前,已经因非法传销行为受过处罚,应当对非法传销有违中国法律的规定有所了解,然而在受到处罚后,李载完只是将经营模式由处罚前传统的“阶梯式”发展会员的进级标准,改变为以强调“销售业绩”为内容的进级标准,虽经改头换面,这种模式本质上仍然属于非法传销。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意见,因李载完并未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挥霍,且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而酌情从轻做出有期徒刑七年的一审判决。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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