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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大传销案二审宣判:有期徒刑3年6月

http://www.dsblog.net 2013-07-11 09:35:19



  余某等人还对团伙成员采取“家庭式”管理,以“家庭”为单位住在一起,即每一个家庭由20至60人组成,由一名“家长”对家庭成员进行全面管理,“家长”底下还设立教育、自律“五大窗口”,协助“家长”管理,一旦家庭成员违反组织规定的“生活经营管理20条”,就上报家庭和老总进行处罚。

  为实现对成员的洗脑,“家庭”中还配有数名讲师,向传销人员讲述自己的成长经历、绘制行业发展美好前景、鼓励他们尽力发展下线。成员则每天 “励志”学习,打电话拜访拉拢客户。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组织头目余某直到落网时仍执迷不悟,还让警察捎信给女儿,鼓励女儿坚持完成自己的“未竟事业”。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余某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11名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均担任领导职务,起指挥、布置、协调等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治理传销犯罪需重拳出击

  传销组织之所以能发展众多成员,其关键手段在于以虚构的“财富梦”对组织成员进行洗脑,使之被操控进而缴纳钱款。针对这一特点,加大对传销危害性的宣传和教育势在必行。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打击传销活动的必要性,尤其做好对农村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务工人员对传销行为的识别力,增强自我防疫能力,让传销之害深入人心。

  针对目前传销犯罪猖獗的现状,本案主审法官余强在接受采访时给出了建议。一方面,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排查整治力度,尤其要对外来人员聚集区实行重点监管,使传销组织无所遁形。传销人员大多群居一起,往往几十、上百人纠集在出租房、宾馆等,活动的规律性、时间性明显,辖区公安机关、社区、街道等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强治安排查,形成高压态势,使传销人员无处藏身。

  另一方面,执法机关要加强联动,在打击传销犯罪方面形成合力。公检法应当加强对传销人员犯罪的研讨,出台具体的办案规定,统一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打击跨地区传销犯罪的专门机构,查处在不同地区流窜作案的传销组织,应拓宽线索来源、加大侦查力度。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严惩犯罪发挥净化社会环境的作用。

  近年来传销组织呈现出低龄化、高学历化的特点,对此,劳动部门、基层组织、大中专院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和警示教育,有效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防止传销进校园,在青少年群体中建立抵制传销犯罪的“防火墙”、“安全网”。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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