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打传热线 »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34人传销大案法院一审判决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34人传销大案法院一审判决

http://www.dsblog.net 2012-11-21 10:43:56


  该犯罪团伙有明确的分工,李忠某任“经理”,李化某为“大主任”,负责组织的全面管理;易某、邓某作为原始成员,承担该组织的部分管理并参与利益分配;王某、刘某、朱某、陶某(在逃)为“主任”,接受“经理”和“大主任”领导,并负责各自窝点的管理;秦某、舒某、李某等人为“管家”,根据上级的安排,负责各自窝点的日常管理,及安排成员对“新人”实施殴打、非法拘禁等行为;王某某、邓某某、向某某、吕某某等人为成员,具体实施对“新人”进行威胁、殴打、体罚和非法拘禁。

 

女头目大哭

 

女头目与父亲相视流泪

 

  C、34名被告最高获刑16年
  江油市法院审理认为,李忠某、李化某等3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大多数人系多次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并涉及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应予惩处。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忠某等33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16年至1年零7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3000元不等;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涉案赃款49075元以及2辆山地摩托车、2辆电瓶车、1部数码相机、1台笔记本电脑和19部手机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审判员用了1个多小时,才宣读完判决书。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忠某忽然蹲在地上放声大哭。宣判结束后,李忠某、李化某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据李忠某的父亲介绍,他家住在贵州省贞丰县的一个大山沟里,家里很穷。夫妻俩养育了5个儿女,李忠某排行老三,今年22岁。李忠某初中毕业后,先是在老家镇上学理发手艺,后来开了间理发店,几年前外出打工,从此音信全无。今年9月,老人才突然得到女儿因从事非法传销被捕的消息

来源:绵阳晚报-蜀龙网讯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2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2楼, 脚后跟 2015-07-15 10:13:39   投诉 支持(391)
    哈哈哈哈哈
  • 第1楼, 2014-02-11 14:28:22   投诉 支持(525)
    打得好这才是人民的政府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