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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工商查处金洋体系传销黑茶案

http://www.dsblog.net 2011-10-17 09:36:17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工商局立案查处了一起通过“金洋体系”传销黑茶案件,涉案人员蒋某、秦某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罚款10万元。

  蒋某、秦某分别在2010年11月、2011年1月各交纳3900元,成为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洋销售体系(以下简称金洋体系)的会员。该体系在永州江华县以互动推广营销模式招募会员,需自己消费该公司3900元黑茶产品,方可成为公司的会员。会员按加入先后及销售业绩分为消费组和销售组。消费组分为一星、二星、三星消费者;销售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茶商。成为会员后即成为一星消费者,然后直接介绍两人成为会员就成为三星消费者。每组中,三星消费者只有三人,二星消费者只有四人,一星消费者只有八人,当每组中一星消费者满八人时,组长晋升为一级茶商,可以得到5000元的消费返利。在消费组得到组长位置需直接发展两个消费者,在经营组得到组长位置要求辅助自己发展的两人成为茶商。在经营组当上组长可立即得到一万元的销售利润,然后在该组中每发展一个一级茶商,组长可以得到5000元的销售利润,升到第八个一级茶商后,除组长得到8个5000元销售利润外,还可以得到公司另外的55000元的销售利润,累计可得到11万元的销售利润奖励,扣掉1万元用于纳税和其他开支,实际能得到10万元的经营利润。这种互动推广营销方式每人最高只可办理四个会员ID,买一份3900元就得到一个会员资格,得到一个ID号,每个会员号单独获得奖金。每个会员都可以通过上网进入会员办公室,查询自己的销售、获利、发展网络等情况。另外该公司还设有管理奖、车奖、房奖、旅游奖等。经查明:蒋某自2011年1月起直接介绍了秦某等三人,秦某直接介绍了王某等二人成为会员。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金洋体系设立成为会员资格需购买3900元产品的规定及设立消费返利、销售利润、管理奖金等奖励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所指的传销行为;当事人成为金洋体系会员及介绍他人成为会员的行为属参加传销及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当事人参加传销活动,介绍他人参与传销的危害程度,市工商局决定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秦某、蒋某分别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湖南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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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3楼, 请发文人注意自己的言行! 2013-04-02 20:57:23   投诉 支持(761)
    我就是秦某,请问您谁定过我传销,谁罚过我的款?请指明证据,诽谤有用吗?请发文的人站出来说话!
  • 第2楼, 请发文人注意自己的言行! 2013-04-02 20:56:04   投诉 支持(773)
    我就是秦某,请问您定过我传销,谁发过我的款?请发文的人站出来说话!
  • 第1楼, 2012-12-25 21:27:30   投诉 支持(766)
    为什么要这样诽谤一个利国利民的民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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